包庇越籍小三經營賭博、幫查個資助討債 北市警30萬交保候傳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警大同分局警備隊前警員李權桂,涉嫌包 庇越南籍小三吳喬莉經營越南地下彩券賭博,併爲吳女偷查外籍女子個資,協助業者討債、確認賭客身分,臺北地檢署依泄密、圖利、賭博等罪起訴李員、吳喬莉、組頭及員工共5人。臺北地院審理期間李男羈押期間將於26日屆滿,但考量訴訟進度已與接押時顯有不同,裁定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裁定指出,考量本院已就李男與其他同案被告等人進行準備程序,就李男目前準備程序進行之程度而言,李男及其辯護人均已提出完整之答辯內容,及對於起訴書所記載之證據能力表示意見,亦已提出欲聲請調查證據之事項,訴訟進度已與本院接押時顯有不同。

再者,李男就其被訴事實部分進行證人即同案被告吳喬莉、江威德之交互詰問程序,李權桂勾串上述2人之風險已有減低,本院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之比例原則。

認若李男能向本院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並對其爲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應足產生相當之拘束力,而可作爲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進行。

裁定指出,本院審酌李男與同案被告所爲,對公務員應廉潔自持之形象有所危害,衡以羈押爲對於人身自由限制之最強烈手段,及參酌本案訴訟進行之程度,並權衡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李男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且考量李男所涉本案犯罪情節與所犯罪名之輕重,就其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裁定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50歲李男在警備隊服務15年,透過原爲越南籍的吳女結識她在臺同鄉,包括經營「越南彩」的地下簽賭業者,涉嫌自2020年起利用警局內部電腦,連上「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越南女子、歸化臺籍的新二代個資,藉以確認住址,讓業者掌控行蹤,用於討債、確認賭客身分等。

臺北市大同分局去年接獲檢舉,50歲警備隊警員李權桂和越南籍女子吳喬莉有婚外情,吳女在臺北市萬華區開設養生館,疑似也經營網路博奕。李員被控涉嫌爲吳女利用警用查詢系統查詢賭客等民衆個資後,將個資外泄給吳女。

大同分局經調查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今年6月發動搜索,帶回李員涉吳女到案,初步查出李男3年來查詢數十筆資料,訊後將李男及吳女移送北檢覆訊,檢方聲押李、吳2人,北院於6月28日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