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開競選支票 先還債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租金從列舉扣除額改爲特別扣除額,扣除額若定爲18萬元,減稅利益介於32億至71億元;若扣除額30萬元,減稅利益預估46億至102億元,識者舉一隅可知全貌。

《財政紀律法》明定稅式支出係指政府爲達成經濟、社會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利用稅額扣抵、稅基減免、成本費用加成減除、免稅項目、稅負遞延、優惠稅率、關稅調降或其他具減稅效果之租稅優惠方式,使特定對象獲得租稅利益之補貼。

中央政府稅式支出金額龐大,行政院稅式支出報告顯示,截至112年4月底,稅式支出項目高達213項,其中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式支出項目共130項,其餘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等共83項。

108年至112年的稅式支出,每年平均數爲4389億餘元,佔歲出平均數2兆2216億元的20%。若全數用於償還債務,以今年10月底未償債務餘額5兆8638億餘元來看,13年多即可全部還清。有立委提出本年度歲入若確定超收應還稅於民,財政部長表示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希望用來「減少舉債、增加還債」,個人非常贊成這樣的主張。

我國未償債務餘額年年攀升,其主要原因爲偏低之租稅負擔率,以及年年增加之社會福利支出。其中大多系基於選舉考量,而頻頻施行用以討好選民之政策,以及減稅之稅式支出,致政府入不敷出,必須舉借債務彌平收支短絀,進而影響財政健全性。

回顧民國94年至明年度113年的20年間,總預算歲出規模從1兆5669億餘元,成長至2兆8817億餘元,增幅爲1.84倍。同期間的社福支出,從2856億餘元、佔歲出比率18.23%,逐年成長至7916億餘元,增幅達2.77倍;113年的社福支出佔27.5%,居政府之首,遠高於教科文支出的19.5%、經濟發展支出的15.1%、國防支出的15.0%。

政府經常支出多爲消費性支出,資本支出則具有回收性,建設國家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遠高於經常支出,經濟發展支出有66.69%爲資本支出,遠高於社會福利支出僅有0.65%。

《財政紀律法》明定財政紀律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以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的相關規範。執政者爲國家的長治久安與未來發展願景,應恪守財政紀律,逐年降低因選舉考量的社會福利支出與稅式支出,方不負全民的付託。(作者爲前立法院預算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