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

(原標題:上交所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

今日,上交所發佈《關於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5%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後的標準費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維持不變,即按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的50%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下調至每個交易單元每年4.5萬元。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取標準,是交易所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減稅降費政策、不斷完善收費體系、切實降低市場成本、讓市場主體有更多獲得感的具體體現。在此前幾年已連續大幅下調或減免上市債券、基金等業務費用基礎上,上交所結合市場實際,已於今年6月初進一步暫免收取全部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費,下調總股本8億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費用。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統一指導下,落實好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持續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不斷優化服務質量效率,努力讓減稅降費的“真金白銀”切實惠企利民,積極促進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