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國企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日前,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裁胡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欣身爲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罔顧因公出國管理規定,在境外擅自變更路線;逾越法律紅線,將手中權力異化爲大肆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格資質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胡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欣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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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頔
微信編輯:佳思敏
校對: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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