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八條

(原標題:《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八條)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八條】乘客所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大於0.2立方米,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並不得污損乘車環境或者影響其他乘客正常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