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民族感情」惹議 陸修法刪除

在輿論爭議下,大陸官方罕見於修法時妥協,準備在有「小刑法」之稱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案中,刪除爭議的「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最終版本則有待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結果。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廿五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

沈春耀指出,修訂草案第卅四條中關於「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觀色彩較強,各有各的理解,其含義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執法中不易把握,擔心執法中會損害公衆的正當權益和正常生活。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執法需要,此次審議的修訂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又稱「小刑法」,此次修訂草案原先在第卅四條規定,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等,都將是違法事項,情節較重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人民幣五千元(約臺幣二萬二四○○元)以下罰款。

去年八月草案公告後,相關條文在大陸民間引起巨大爭議,甚至體制內的學者都公開表達意見,包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陳碧,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等法學者都表示不同意見,民間輿論更是多有反彈。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廿五至廿八日在北京舉行,預計將會審議多部法律,包含治安管理處罰法、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