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修訂「小刑法」 擬刪除「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表述

大陸即將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確定會刪除「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圖爲位於北京的人民大會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輿論爭議下,大陸官方罕見於修法時妥協,準備在有「小刑法」之稱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案中,刪除爭議的「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最終版本則有待大陸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結果。

據人民日報報導,6月25日,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沈春耀指出,修訂草案第34條中關於「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觀色彩較強,各有各的理解,其含義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執法中不易把握,擔心執法中會損害公衆的正當權益和正常生活。「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執法需要,此次審議的修訂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又稱「小刑法」,此次修訂草案原先在第3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等,都將是違法事項,情節較重可處15日以下拘留、人民幣5,000元(約合臺幣2萬2,440)以下罰款。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1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表示去年8月人大常委會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即將由常委會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一些修改。

其中在外界最爲關注的「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方面,黃海華當時指出,「一些意見提出」這些表述「不易界定、執法中不易把握」,「經廣泛徵求意見並綜合考慮,擬作出更有針對性、更具體的修改完善」。但官方並未透露有哪些具體調整。

去年8月草案公告後,相關條文在大陸民間引起巨大爭議,甚至體制內的學制者都公開表達不同意見,包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陳碧,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等法學者都表示不同的意見,民間輿論更是多有反彈。

由於社會強力反彈,去年9月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曾迴應指,「社會公衆通過正常管道對法律草案提出意見,是羣衆關心和有序參與國家立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對此真誠歡迎」。官方亦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將認真梳理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或者妥善處理的建議」。如今官方確定修改相關規劃,是罕見有治安相關法律修訂草案重要條文與表述被修改的情況。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預計將會審議多部法律,包含「治安管理處罰法」、「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