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銀私募基金管理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被責令改正

2024年07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公告,對上海保銀私募基金管理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將基金投資管理職責委託他人行使,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現被責令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並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並向監管局提交書面報告。雖在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仍將不停止執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