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是要謀生不是找死 林淑芬:修法不該讓極端合法化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4日審查勞基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立法的原則,是要避免讓極端漏洞可以鑽,而不是讓極端合法化。她也舉出近日猝死的護理案例,強調輪班間隔至少要有11小時,因爲上班是「要謀生」,而不是「找死。」

日前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才發生護理人員疑似因爲過勞,心肌梗塞猝死,林淑芬說,重點不是猝死的護理師,該不該去選擇「在職進修」,光是一般人的上班+加班12小時,還要上下班通勤2小時+在公司兩餐用餐時間2小時,剩下的時間足夠休息嗎?通勤算休息嗎?

她認爲,如果猝死的護理班表將「實習」改成「白天班」,另外在週一或週二排一日休假,那麼這個班表就是完全合法,那麼,讓這個護理師猝死的「工作強度」還是一樣,這就是現行許許多多排「花花班」的護理從業人員的排班問題,然後經年累月的勞累,壓在護理人員身上。這就是護理人員期待已久的「要改革」,要求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因爲上班是「要謀生」,而不是「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