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1/10獲利飛了 卜蜂遭農糧署重罰1.09億
卜蜂發佈重訊公告,因臺中廠卸料不及,將公糧飼料用糙米存放於廠外他處暫存,遭罰近1.1億元違約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卜蜂20日晚間發佈重訊公告,接獲農糧署通知,臺中廠因廠內卸料不及,將公糧飼料用糙米,存放於廠外他處暫存,擬於隔日作業,遭農糧署依合約規定處分違約金,金額高達新臺幣1億958萬元。
公司強調,目前已與相關單位進行說明並進行協商,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卜蜂認爲,公司與農糧署對違約金額的認定,雙方見解目前並不相同,因此還在與農糧署溝通協調中。
卜蜂是於今年6月向農糧署標售100多噸、金額約300萬~400萬元的糙米將做成飼料,農糧署因擔心業者和不良廠商合作,將碎米混充好米販售,要求卜蜂要直接運到臺中廠,否則的話,要處5倍違約金。
不過,據瞭解,卜蜂臺中廠因屬舊廠,廠區狹小道路也小,日前因運送的貨車送達時,無法全部卸貨進場,但廠內又有其他飼料得出貨,貨車因此暫停至廠外路邊,準備於隔日再行卸貨,卻也因此違反農糧署「不準放到他處」的規定。
雖因此違反規定,但卜蜂認爲,違規的金額僅這一批糙米,佔整個月的估量佔比相當小,即使處以違約金5倍,金額也應是1,000多萬元,但農糧署卻是用卜蜂一整個月標售的金額,來進行違約金的計算,因此一次就處分了逾1億元,此一做法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卜蜂表示,目前正與相關單位進行說明與協商,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但也因目前仍在協調當中,因此後續實際處分金額,仍不確定。
卜蜂今年上半年營收146.44億元,稅後純益10.23億元,若以農糧署處分的違約金額,即高達上半年獲利的十分之一,影響可說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