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廳官被終止試用期:去年8月末上任,今年8月初被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發佈了一批人事任免通知,其中提到,省政府決定免去馬志強的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職務(終止試用期)。

馬志強,男,漢族,1970年12月生,曾任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委書記等職,去年8月31日被任命爲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今年8月6日宣告被查。

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是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正廳級事業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爲一年:(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二)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領導職務;(三)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還明確,試用期滿後,經考覈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照試任前職級或者職務層次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