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高中生晚11點後上廁所被定重大違紀!自費打印1000份檢討供多個班級傳閱,校方:屬實

9月18日,山西懷仁市雲東中學德育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9月10日,該校一名學生因在當晚11點10分左右上廁所,被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按“重大違紀”扣除班級本月德育考覈成績5分,並自費打印“自我認識”1000份,分發至各班、各宿舍及各處室的情況屬實。目前,學校已退還該學生100元打印費。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該校每晚10點20分下晚自習,10點45分熄燈。按規定,熄燈後至11點40分間,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許上廁所、隨意走動,“擔心影響別的學生入睡。”如因身體不適等原因必須在該時段上廁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師,否則將被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事發時,該學生未向管理老師說明情況便去上廁所,因而受到處理。”該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處理僅針對此事,不存在網傳的“個別學生不是上廁所,有抽菸等違紀現象 ”。

該名工作人員還介紹,上述規定均記錄在名爲《走好高中第一步》的雲東中學學生管理手冊中。每年新生入學後,先要軍訓十餘天,其間會學習該手冊。手冊記錄了“教學、德育、總務等方面的統籌制度”,學校要求學生熟記其中的條例。

上述工作人員透露,涉事學生是一名高一新生,今年8月26日入學。作出處理決定前,“德育組長說,高一剛來,想抓一抓紀律這方面,讓同學們注意起來。”

該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學生自費打印的費用爲100元,事發後交至該校財務處,用校內的打印機打印了1000份“自我認識”並分發。網傳照片顯現,該學生在自我認識中寫道“晚上上廁所不僅對其他同學的睡眠產生重大影響……更是會令班級蒙羞”“夜晚上廁所是個自私的行爲,影響到他人睡眠”。

他透露,學校德育處將與涉事學生溝通,調查瞭解事發經過後,已退還打印費。

紅星評論:

學生晚11點後如廁被定重大違紀“土校規”該清理了

儘管是爲了學校的統一管理,但規定學生晚上11點後上廁所就是違紀、有學生違反規定後被要求寫檢討書,這是違反人性的,怎能把學生當機器一樣管理?學校對學生進行管教,前提應是尊重學生的人格、身心成長規律,並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

誠如網友評論所說,人有三急,怎麼能嚴格限制上廁所的時間?如果有學生抽菸,那對其抽菸等違紀行爲進行處理即可,不該擴大化爲11點後不準上廁所。

幾年前,也有學校出臺類似的“如廁令”,要求學生上廁所要領“如廁牌”。學校的理由是,有學生上課期間偷偷溜出去玩,有學生晚自習時找各種理由出去“放風”。

類似的學校管理規定,首先沒有考慮學生實際的生理需求,讓學生憋着不上廁所或者因擔心上廁所而不喝水,都會影響學生的身體健康。其次是“懶政”,對於學生在廁所裡抽菸等違紀行爲,學校要加強教育引導和巡查,而不是硬性要求幾點不準上廁所。雖然學校的初衷是“爲學生好”,但可能會走到“爲學生好”的反面,進行僵化管理。

另外,學校根據自定的校規對違紀學生進行懲戒,其懲戒的措施也值得商榷。讓學生進行書面檢討,這是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當中明確的教育懲戒措施,但如果讓學生自費打印1000份檢討發給多個班級傳閱,就過頭了,可以說是對學生進行的一種經濟懲罰乃至人格羞辱。

當然要維護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但這是建立在教師正確履行教育職責、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的基礎上,而非“保護”對學生進行違規和過度的管教。要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關鍵在依法治教。因此,必須清理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規的學校“土校規”,在制定校規時,應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並聽取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對於學校制定的與上位法牴觸、侵犯學生合法權利以及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校規”,要明確叫停並追究校方責任。

教育部將今年定爲基礎教育的“規範管理年”,重點整治違法違規、違背教育規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視化等辦學行爲。那麼,這所學校對於學生上廁所的規定,是否在需要整治之列,亟需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我們希望實現,讓學校的管理,真正服務於育人。

來源:新京報(記者叢之翔)、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