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集團盜伐代價慘! 判刑加「各罰621萬」

周男等3人盜伐臺灣扁柏臺中地院今依違法森林法判刑,每人各重罰621萬餘元。圖爲資料照。(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周姓男子與李姓、蔡姓友人共組山老鼠集團,2016年間夥同4名越籍移工大雪山林道盜伐臺灣扁柏,運下山時被警查獲;臺中地院28日依違反森林法判周男等3人各1年8個月到2年10個月徒刑,且要每名被告依扁柏價額的12倍罰金,即621萬餘元,若不願繳罰金,則要多服刑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6月間李男、周男及蔡男先於臺中市區竊取車牌,懸掛於3部準備犯案車輛上,3人分別駕車到大雪山林道,以按鳴喇叭打暗號叫越籍移工搬運盜伐木頭到蔡男車上,李男、周男負責把風、接應及護送蔡男下山,準備到南投縣銷贓

但周男等3人行經大雪山林道5公里處時,被警攔查,共查扣價值51萬8058元的臺灣扁柏木材,並將3人送辦;法官認爲,周男等3人罔顧國家森林自然生態及國土維護不易,竟夥同越籍移工竊木牟利,28日依森林法判周男有期徒刑1年8月、李男2年10月、蔡男2年2月等徒刑。

依法併科贓額的5至20倍罰金,法官裁定3人併科12倍罰金,即621萬6696元,若不願繳罰金,則要多服刑1年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