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與同事車內發生關係,丈夫通過GPS趕到,衝動行爲釀血案

唐朝律例中曾經有這麼一條:“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這是給通姦者的懲罰,徒,就是剝奪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並強制要求服勞役,這種懲罰比起古籍《尚書》記載的“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還算是輕的了,按照《尚書》,對保持不當私情關係的男女直接處以宮刑,相當可怕。

雖然每個時代懲治措施不一樣,但從古至今,婚外情都是受道德譴責的,因爲它會讓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間變得破碎,更容易誘發刑事犯罪,增加社會危險因素,深陷其中的人不過是爲慾望所迷,卻沒想過自己要爲放縱的慾望付出什麼代價。

山東東營男子韓俊(化名)與妻子小瑩(化名)的婚姻就因一場“捉姦”事件陷入危機,兩人從新婚燕爾走到反目成仇,不過短短几年時間而已。

小瑩和韓俊因爲熟人介紹認識走到一起,因爲彼此年紀都比較大了,家裡催婚催得急,他們並沒有過多瞭解對方就匆匆結婚,缺少磨合的兩人,在婚後遇到一點點矛盾都會吵得非常厲害,錢、生孩子、回家時間,這些都可以成爲矛盾的導火索,最讓小瑩生氣的一件事是,韓俊坐過牢,可他沒有在婚前把這事告訴自己。

每次兩人爭吵起來,小瑩便會指責韓俊騙婚,如果自己早知道他坐過牢,根本不會考慮選他爲丈夫,可韓俊覺得那只是自己一時犯錯,事情都已經過去了,總掰扯不放幹什麼?再說自己婚後一直安安分分,該掙錢掙錢,該上交工資上交工資,妻子拿這個說事,明顯是瞧不起他。

夫妻倆誰也說服不了誰,剛結婚兩年,大吵小吵就發生了無數次,小瑩疲憊不堪,有時候寧願在公司加班也不想回家面對韓俊,她想過離婚,但每次提出來親友都從旁勸,心中猶豫不決,就這麼拖着,早已對小瑩有意思的同事於華見她經常爲家裡的事情煩心,趁機獻殷勤。

於華帥氣高大,懂得溫柔體貼,而且能力遠遠超過韓俊,不過於華是已婚男子,也就是說若小瑩和他走到一起,兩人的關係會被譴責,小瑩因爲明白這點,最初拒絕了於華的曖昧,可隨着與丈夫的矛盾日漸加深,她有了放縱自己的念頭,竟然接受於華送她回家了。

一次在於華車上,兩人突破了底線發生關係,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小瑩明明知道於華不可能爲了她放棄自己的家庭,卻還是沉醉在這樣的私情關係中,韓俊不是傻子,妻子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接電話還老是避開自己,他懷疑妻子在外面有其他男人,便找機會翻了她的通話記錄。

發現小瑩和於華聯繫比跟他聯繫多出兩三倍後,韓俊發飆了,質問兩人是不是有關係,小瑩當然不承認,只說兩人在聊工作,是韓俊胡思亂想。韓俊明白再問下去妻子的嘴也不會說真話,索性放棄讓她口頭承認,而是從於華那邊入手開始查。

查清楚於華的住址後,韓俊花了一番心思,在妻子的車上裝了個GPS定位儀,爲的是抓住妻子出軌的證據。他這番功夫沒白費,很快就有了“收穫”,2015年4月10日晚上,韓俊發現定位儀信息顯示妻子的車到了於華住的小區附近,他急忙出門打了個黑出租直奔定位地點捉姦。

到了地方後,韓俊要求司機將車開到離妻子的車不遠的地方,偷偷躲車裡觀察,見於華和小瑩似乎剛剛結束一場幽會,搖下車窗,靠在一起耳鬢廝磨說說笑笑,小瑩還時不時親密地靠在對方身上,親吻於華的臉,頓時怒火中燒。

正準備下車衝過去直接把人從車上拖下來,卻見於華已經啓動車輛,他急忙囑咐出租車司機跟上。於華不是女人,直覺倒非常敏銳,竟然很快就發覺有人在跟蹤自己,繞着小區轉了兩圈想甩開。韓俊哪裡肯輕易罷手,他連刀都帶上了,目的就是給這男人一個教訓。

於華見甩不掉心中也火了,直接調轉車頭和跟蹤車輛面對面,認出跟蹤自己的人是小瑩的丈夫韓俊,瞬間明白了對方這是來找他麻煩的。

他跳下車,撿了根木棍在手裡,韓俊也拿刀下了車,沒一句多餘的話兩人就打到了一起,韓俊捅傷於華,於華也打傷了韓俊,二人流血不止,小瑩和出租車司機見勢不對急忙報警,路人見這邊發生糾紛也將他們拉開。

警方接到報案趕來現場處理,由於於華和韓俊“旗鼓相當”,在這場爭鬥中誰也沒落好,經鑑定,兩人傷情均構成了輕傷二級,在兩個人都有傷害對方身體的故意,都給對方造成了輕傷後果的情況下,誰也逃不掉犯故意傷害罪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下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兩人都表示不再追究對方的民事賠償責任,不過韓俊因爲繫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量刑比於華重些,經法院審理,韓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於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經此一事,韓俊和於華雙雙入獄不說,兩人的家庭也都徹底散了,韓俊衝動行事不可取,但於華與小瑩在彼此都已經步入婚姻的情況下仍然不顧倫理道德走到一起,沒有保持應有的距離,導致悲劇發生,他們的責任不可忽視,婚外情害人害己,誘發的刑事犯罪更令人警醒。

(聲明:本案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原創文章,禁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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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對夫妻自駕遊睡同一輛車 男子抱着妻子偷摸"朋友妻"

葉女士是江西人,在上海工作多年,長相上過得去,工資也算豐厚,本來是一名優秀的女性,身邊不乏優秀的追求者,最後頭腦一熱選擇了接受王先生的愛,可她萬萬沒想到,一次自駕遊會讓她的世界天翻地覆,甚至還鬧到了上電視節目的程度。

和王先生的相識是葉女士的姐姐牽線搭橋的,葉女士一方面覺得姐姐應該不會坑她,一方面也被王先生的真誠所打動,那時候王先生毫不避諱地告訴她,自己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妻子從他那裡騙走了50萬,所以他只想搞事業,想和他在一起就要先結婚後戀愛。

葉女士一聽就哭得稀里嘩啦,覺得世界上怎麼會有這樣的男人,長相上不醜,打扮上有型,卻偏偏不貪戀花花世界,心中有一個遠大目標,簡直再適合結婚不過了,而且先婚後愛也不是什麼奇怪模式,所以她立馬就和王先生領證結婚,並且從上海辭職回到了江西宜春。

結婚最初兩人也是甜甜蜜蜜的,王先生甚至給葉女士寫了一封《誓死捍衛婚姻宣言》,裡面說道:不會有哄騙行爲,不會有不忠於婚姻的出軌行爲……再次把葉女士感動得稀里嘩啦,發誓一定要和王先生白頭偕老,生死同衾,

只是後來葉女士才知道,她的姐姐雖然沒有坑她的意圖,但是不代表她的姐姐看人眼光就好,這個所謂的王先生從頭到尾都是在哄騙她,沒有一句真話,要問她怎麼發現的,就還是得說到那時候兩人和王先生的兄弟及兄弟的妻子自駕遊的時候。

當時是四個人開一輛車,王先生和自己的兄弟換着開,其餘三人即葉女士、王先生和兄弟的妻子就在後排把椅子弄下去睡覺,葉女士是睡在王先生和兄弟妻子中間的,當時葉女士背對着王先生,王先生從身後抱着她,兩人面對着兄弟妻子的背部。

這個排序別說多避險了,葉女士非常放心,其實也從未想過那兩人會有什麼,結果睡到半夜一覺醒來,不想吵醒大家於是裝睡一動不動的葉女士,突然看見了一隻手從她身後伸出去,然後放在了兄弟妻子光裸的背上,那隻手化成灰葉女士都認得出,那就是葉先生的手!

這個驚人舉動,在葉女士的心中掀起了驚濤駭浪,第二天開始她就忍不住觀察起王先生和他兄弟的妻子,發現這兩人確實動不動就眉來眼去,一旦葉女士和其兄弟因爲一些事走開,就會迅速地貼在一起,翻了王先生和那個女人的聊天記錄,內容則露骨到讓人頭皮發麻。

這些全都成了葉女士收集起來的證據,可是一開始葉女士還是抱有一些幻想,她甚至傻乎乎地認爲“男人都是會犯錯的”,好比劉某誠說“我只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一樣,葉女士也爲王先生的出軌行爲找了一個藉口,所以葉女士決定和王先生生一個小孩。

王先生那時候也很配合,很快葉女士就懷孕了,但是她萬萬沒想到,即便如此王先生也沒把她放在心上,王先生竟然在她懷孕期間帶着那兄弟的老婆去旅遊,面對葉女士說的懷孕後花了四五萬結婚的事實,他只覺得葉女士是在騙他的錢!

之後王先生就一直鬧着要離婚,他也終於撕破了臉皮,說葉女士小偷小摸,葉女士不願意離婚,他就去威脅葉女士的姐姐,恐嚇說殺了她全家,然後在她們的家門口車子裡撒冥幣,甚至有一次還把葉女士拖行了幾百裡,要不是別人攔住,還不知道葉女士會如何。

如此這折騰一通,孩子自然是沒有了,葉女士徹底心灰意冷,同意要離婚了,不過兩人還是上了調解節目,因爲王先生一直不承認自己出軌了,好像兩人走到這一步,全都是葉女士的錯,而在調解節目中,王先生也幾度給出驚人言論。

他說葉女士只是名義上的老婆,法律上的老婆,實際上不是他的老婆,意思就是他根本不愛葉女士,他只是和葉女士結婚了而已,他愛的那個第三者纔是他的老婆,這句話讓調解員在調解結束以後立馬就開噴,可惜不管再怎麼說,王先生的臉皮都如同城牆一樣堅不可摧。

到來後葉女士只能無可奈何選擇離婚,其實離婚對葉女士來說絕對是一件大好事,首先是王先生出軌在先,雖然法律對人來說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對於需要人們輿論監督的部分,不會進行要求和規定,但是法律也絕對不會爲出軌方撐腰。

甚至在財產分割的時候作爲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家暴、與他人同居、其他重大過錯等)讓步,法院也會支持,因爲法院在財產方面向來以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此外,假如王先生出軌等行爲對葉女士造成了一定損害,雖然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但可以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假如造成了極大精神損害,葉女士可以獲得精神損失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