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山東女子與鄰居偷情,公公撞見4次仍對兒子隱瞞,最終釀血案

詩人斯坦尼斯洛曾說過:“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責任。”大多數人在面對不公的現象,或者明知是道德敗壞甚至是違法的行爲時,都會選擇沉默,因爲在他們眼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忍總能過去的。

可事實又真的是這樣嗎,忍下這一時,事情就真的能夠更好地解決嗎?結果自然是否定的,2019年發生在山東的一起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山東女子與鄰居偷情,公公撞見4次仍對兒子隱瞞,最終卻釀成了一樁血案。

朱某就是這個案件裡的公公,兒子小朱因爲在老家種田賺不了什麼錢,因此在與隔壁村郭女士結婚後,眼見着家中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生活所迫,小朱不得不選擇到外地賺錢養家。可他卻沒有想到,獨自一人在家帶孩子的郭女士,竟然與單身鄰居宋某有了私情,一來二往之下,郭女士在2009年正式踏出了道德的底線,背叛了婚姻。

兒子小朱結婚後就與朱某分了房,因此老朱一般在做完農活之後之後都會順路去兒媳家中幫忙。這天由於下雨,因此朱某就沒有去田間做農活,而是直接來到了兒媳家中,想着照看一下孫子,可沒曾想到卻撞見了兒媳與宋某的親密舉動。

郭女士內心十分驚慌,她只不過是因爲寂寞所以才踏出了這一步,根本就沒有想過要同丈夫離婚,因此在被公公撞見了之後內心十分忐忑,生怕丈夫得知了之後會同自己離婚。

可令郭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公公朱某不僅沒有向任何人說,反而還當做無事發生一樣繼續來自己家串門。其實朱某沒有揭發是認爲自己撞見了這一次之後,郭女士就會自覺與宋某斷絕關係。可朱某的不作爲卻讓郭女士愈加的放肆,竟然讓朱某先後撞見了四次!並且有時還會當着朱某的面互相使眼色。

按理來說任何人都不會忍受出軌這件事發生在自己家中,更何況還是親眼撞見了兒媳出軌的公公,更加不會容忍道德敗壞的兒媳壞了自己的家風。爲何朱某一次又一次地選擇了忍耐呢?

原來朱某的大兒子在幾年前因爲一時激動與他人發生爭執,最後被人失手打死,白髮人送合法人的朱某對此痛苦不已,有了大兒子這個教訓之後,朱某擔心兒子小朱知道之後也會一時激動選擇與宋某發生爭執,於是這才次次選擇隱忍。

事不過三,當朱某第四次撞見兩人之間的姦情時,終於忍無可忍,對着兒媳大罵一場之後,將所有的事實都告訴了小朱。得知事情真相的小朱在2014年憤怒地趕回來,當下就要求離婚。

可最後還是在父親的勸阻下,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加上家裡還有兩個孩子要養活,這件事說出去也不光彩,小朱得到妻子的保證之後選擇了原諒。一次次的原諒,讓鄰居宋某卻對此產生了更加大膽的想法,他想帶着郭女士私奔。

但此時已經決定迴歸家庭,好好的將兩個孩子撫養長大的郭女士堅定的拒絕了宋某的提議。突如其來的拒絕讓宋某感到被拋棄的滋味,不甘心的他便時常藉着住所之便常常去騷擾郭女士,甚至在2019年1月說如果她不跟自己走的話,自己就會將兩人之間的姦情傳的全村人都知道。

郭女士立即將此事告知丈夫,小朱在得知此事之後勃然大怒,自己沒有找他的麻煩,一個小三竟然還敢來威脅自己,一氣之下直接揹着父親,與妻子帶着棍棒找上了宋某,在宋某還未反應過來之時,就被小朱當頭一棒倒地不起,看着血流不止的宋某逐漸沒了呼吸,兩人爲了毀屍滅跡便趁天黑將其屍體扔到河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次案件中,小朱事先準備好棍棒去找宋某,說明這是一場事先有預謀的犯罪。同時在將宋某敲倒在地之後,小朱不僅沒有任何的急救措施,反而還看着血流不止的宋某臨死掙扎,直至沒有呼吸,具備了明確的殺人目的,對宋某的死抱有希望的態度。在確保宋某死後還將其拋屍,因此小朱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於故意殺人案件中適用死刑的標準,對於因鄰里糾紛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使用死刑一定要慎重。宋某此前不僅多次騷擾小朱的妻子,甚至在小朱沒有追究的情況還試圖以兩人之間的姦情威脅其妻子,要求跟自己私奔,這一行爲不僅激怒了小朱,更是存在這明顯過錯。

由於宋某對自己與小朱之間的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雖然此次案件最終結果並未得到公佈,但根據相關法律一般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雖然小朱必定會爲自己的行爲付出應有的代價,可作爲從犯的郭女士,幫助小朱毀屍滅跡,自然也逃脫不了法律的懲罰。

雖然說忍一時風平浪靜,可事情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所謂的靜無非就是自己心理層面所營造的假象罷了。一昧的退讓,只會讓對方更加的肆無忌憚。玫瑰之所以如此受歡迎,是因爲在它美麗的外表下,還隱藏着保護自己的刺。只有適當地露出自己的鋒芒,纔不會讓人覺得軟弱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