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怪招」!男花3萬買「愛滋病證明」獲免役 因做這事破功

役男花3萬買「愛滋病證明」獲免役,因做這事破功。(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兵役制度確定從94年次以後役男起延長爲一年,但先前僅有4個月的役期,仍有不少役男想盡辦法「閃兵」。一名臺中劉姓男子,爲了躲避兵役,花3萬元找不明認識前往區公所辦理假的「愛滋病證明卡」,順利遭判定爲免役體位,閃掉4個月的兵役,未料役政單位要求他前往醫院複診抽血追蹤病情時,發現呈現陰性反應,意外遭到破功,臺中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依規定劉男還是要服完4個月兵役。

根據判決書,劉姓男子爲躲避徵召入伍,於民國107年,以新臺幣3萬元之代價,託不詳人士於107月11月21日,前往新北泰山區衛生所,以不詳方式,替他辦理血液中含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即患有愛滋感染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書,使不知情之臺北市泰山區衛生所人員,誤將劉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不實資訊,登載於業管公文書內,並於107年12月12日發予「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

劉男拿到證明卡後,在108年1月2日向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辦理役男變更體位複檢申請,並於同年月31日故意持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前往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進行體位區分複檢。

當時包括兵役體檢醫師、兵役檢驗科科長、專員等被矇騙,見到劉男持有愛滋病證明卡,判定爲「常備役體位」,並判定爲「免役體位」,再經由110年1月第213次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覈同意,判等爲免役體位。

未料,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通知劉男在110年6月15日前往臺中榮民總醫院抽血檢查,結果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陰性反應,這時才發現劉男竟然「作弊」躲避兵役。

臺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處理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須依照規定徵召入伍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