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教師、女偕男友弒父 逃死確定
憲法法庭日前對判死設下多重關卡,最高法院引用後,針對男子殺害師鐸獎女教師,及留美女子偕男友弒父2案,4日判處3被告無期徒刑確定。圖爲憲法法庭銜牌。(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日前作成判決,對判死設下多重關卡,最高法院引用後,針對男子劉志明殺害師鐸獎女教師,及留美女子返臺後偕男友持鐵錘弒父案,4日都認定原判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殺人兇手有教化可能,分別判處兩案3名被告無期徒刑確定,這也是大法官嚴格限縮解釋死刑後,首次逃過死刑確定兩起案件。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雖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無教化可能」等8項嚴格關卡,被外界認定爲實質廢死,且法院不依此判決就構成違憲判決,未來判決死刑案件,不是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就是自爲改判逃過死刑。
男子劉志明2014年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錘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離開時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刑,但更四審認爲不符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更四審判決嚴格遵守憲法法庭對死刑判決所揭示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且劉是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畫,再加上經鑑定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檢察官上訴是「徒憑己見」,昨日判決駁回,劉男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另起案件是江女及張姓男友在2014年一同至美國留學時,曾獲得江父資助,但江父自2016年間起,即未再持續提供金錢資助,江及張在美國的生活與就學發生困難,以致未能獲取學位,因此心生怨恨及不滿。
2人返國後,數次找江父理論,卻屢遭拒於門外並報警處理,2人因此對江父更加感到憤恨難平,遂謀議殺害江父。2021年12月27日,江女抓住父親的手臂、張則手持鐵錘,連續重力敲擊江父頭部致死,2人清理現場血跡後,將屍體載運到山溝丟棄。
二審依據鑑定結果,認爲2人皆有矯治教化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且2人所犯殺人罪雖屬情節重大的犯罪,但尚未達罪無可逭,須判處死刑的程度,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
2人認爲量刑太重,檢察官則認爲2人難以教化而重返社會,各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依憲法法庭判決揭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情形,法院在個案量刑時仍須進一步衡酌,原判決認定2人屬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但有教化可能,沒有違法之處,駁回上訴,2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