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逆倫偕男友弒父 惡性重大 法官3度裁定延押

臺中市江姓留美女碩士,不滿在國小擔任警衛的父親,不再支應留學費用,返國後夥同張姓男友,以鐵錘重擊殺害父親再棄屍,遭判無期徒刑,法官第3次裁定延長羈押2月。(資料畫面/王煌忠臺中傳真)

2021年底,臺中市霧峰區江姓留美女碩士,不滿在國小擔任保全的父親,不再支應其留學費用,返國後夥同張姓男友以鐵錘重擊殺害父親再棄屍,法官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屍體等數罪,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因2人二度羈押期將屆,法官裁定從2月13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羈押期間2月。

這起震驚社會逆倫弒父案,發生在2021年11月26日,江女與張姓男友到校找父親理論,雙方發生衝突,江女抓住父親手臂、張男拿鐵錘重擊他頭部,江父當場死亡,案發後兩人先到江父住處查看有無異狀,再返回現場清洗血跡,由張男騎機車運屍,江女另騎機車跟隨,將屍體運往太平區產業道路丟棄山溝,以防塵布覆蓋,再推放石頭及雜草後離去。

江父失聯,家屬報案協尋,警方同年月28日下午1時許搜山尋獲屍體,拘提兩人到案,江女與張男供稱,2014年間到美國留學,江父同意協助申請貸款及資助金錢,但2016年間就不再資助,兩人在美陷入困難,遂在2020年11月返臺,江女與男友返臺後找父母理論,屢遭拒於門外並報警處理,因而心生怨恨進而弒父。

去年4月28日臺中地院審結,合議庭審酌,江女不思養育之恩,夥同男友以兇殘手段殺害父親,又將屍體棄置荒野,泯滅人性,惟依「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2人並非沒有社會化及迴歸社會的可能性,考量2人坦承殺人,分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遺棄屍體罪、殺人罪等,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目前全案進入二審階段,法官認江女與張男惡性重大,若命2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審判及將來可能之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自仍有羈押被告二人之必要,裁定2人應自2024年2月13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期間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