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自10月1日起滿足條件的購房人可申請落戶

8月19日,廈門市政府發佈《關於調整房產落戶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擁有合法房產,並已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且房產用途登記爲住宅,同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產所有權份額合計超過50%(不含)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房產所在地址。

通知還提出,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將戶口一併遷入房產所在地址。

該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爲5年。(記者顏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