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鋼股份(002075)、鵬博士(600804)索賠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4年5月13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沙鋼股份(002075)投資者索賠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許峰律師代理的沙鋼股份投資者索賠已多次向蘇州中院提交立案,目前該案還在繼續推進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託。目前該案採取的是示範判決審理思路,投資者尚需等待示範判決結論。
此前2022年7月14日晚,沙鋼股份有發佈關於控股股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主要涉及兩項違法內容:(一)張家港保稅區錦麟豐泰貿易有限公司借用孫廉潔證券賬戶,孫廉潔出借本人證券賬戶供錦麟豐泰使用。孫廉潔證券賬戶買入“沙鋼股份”資金均來自於錦麟豐泰,賣出“沙鋼股份”後部分資金也流入錦麟豐泰。(二)控股股東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及錦麟豐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1、沙鋼集團隱瞞與錦麟豐泰的一致行動關係;2、沙鋼集團未告知沙鋼股份其與錦麟豐泰的一致行動關係,導致沙鋼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3、沙鋼集團持股比例減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時公告。
許峰律師認爲,在2020年3月31日到2021年11月3日之間買入沙鋼股份股票,並在2021年11月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
除了沙鋼股份股票索賠案,2024年5月14日,許峰律師代理的鵬博士(600804)投資者索賠案再次向青島中院提交立案並獲得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
2024年3月28日晚,鵬博士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根據規定,ST鵬博士應當及時披露相關關聯交易,ST鵬博士未按規定及時披露;ST鵬博士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ST鵬博士未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導致2020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二、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
根據規定,ST鵬博士應當及時披露2份重大合同,ST鵬博士未按規定及時披露;ST鵬博士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ST鵬博士未在2022年年報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導致2022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三、ST鵬博士2012年-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經查,鵬博士2012年虛增利潤42,456,137.95元,佔當年利潤總額比例爲17.43%,2012年-2015年年報均虛增資產。鵬博士2016年年報虛增資產162,000,000.00元、虛增利潤162,000,000.00元,佔當年利潤總額比例爲17.48%。2016年-2019年年報均虛增資產。鵬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報均減淨資產196,000,000.00元,佔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爲21.77%、14.27%、18.51%。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爲,綜合目前信息,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間買入鵬博士股票,並且在2023年7月18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已可發起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