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教授猥褻清大林志玲 逃回大陸10年過追訴期
大陸名教授王小盾來清華大學客座,竟假借看手相,強拉貌似名模林志玲的女博士坐大腿,趁機襲胸摸下體。事後他逃回大陸遭通緝,因逾10年追訴時效,新竹地檢署昨不起訴處分結案。
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博士生指控,王小盾是她的指導教授,2005年12月間在研究生宿舍趁2人單獨喝茶時,藉口替她看手相,拉她坐大腿愛撫襲胸,還將手伸入褲內。
女博士生向校方投訴,性別平等委員會約談王小盾,他坦承做出不當舉動,稱女博士生容貌姣好又酷似林志玲,才一時意亂情迷。
事後王男逃回大陸,清大將調查報告送北京清大,北京清大也將他解職,他因拒未到案,被新竹檢方通緝。
檢方指出,王男涉及利用權勢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嫌,刑責是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依舊法追訴權10年,全案今年7月已逾追訴時效,依法僅能不起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