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乘客搭小黃伸手狂摸大腿 女運將求:請尊重我人格

李男搭車卻伸狼爪,多次撫摸女運大腿。(圖/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58歲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與3名友人攔下路旁一輛計程車,他原先坐在後座,等到一名友人先下車後,馬上換坐到副駕駛座過程中多次拍打、撫摸該名女運將大腿,而女運將不滿被吃豆腐,不斷說「請尊重我的人格」,但李男卻反嗆「X你娘」,並強拉對方手臂,最後兩人鬧到派出所,李男辯稱「拍腿是要提醒走錯路」。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及妨害公務等罪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10月3日晚間8時許與3名友人搭上路旁計程車,他等到其中一名友人下車後,從後座換坐到副駕駛座,而路程中李男竟多次撫摸女運將大腿,遭對方以「請尊重我的人格」等語制止後,竟仍繼續撫摸,並在其他人面前反嗆「X你娘」等語,女運將受不了遭辱罵,表明「再罵就送你去派出所」,李男更開始強拉對方手臂,女運將氣得將車開到派出所前,等到警員上前時,李男不但又罵一次髒話,還對員警揮拳,並在女運將作筆錄時,罵員警「卒仔」。

女運將事後到醫院驗傷,受有右側肩膀挫傷、右臂擦傷、右側腕部擦傷等傷害。而李男接受偵訊時,雖然坦承犯行,但對於自己伸手撫摸女運將大腿行爲,卻辯稱「我拍打她大腿是要提醒她開錯路,而且拉手臂應該不會受傷」,還稱罵「幹」等語是他的口頭禪

法官審理後,認爲被告智識思慮正常,竟不知尊重他人,也無視法令禁制,任意用手觸摸告訴人大腿,還口出惡言,造成告訴人心理上不適,再加上被告對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施以暴力及侮辱,公然挑戰公權力,本不宜輕縱,但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非劣,因此依性騷擾及妨害公務等罪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