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決定」穩民企? 學者:市場與政府之手分明

三中「決定」立法支援民企,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圖爲河南濟源多家外向型民營企業忙着趕製生產訂單,中原重型鍛壓生產車間內工人在焊接產品。(中新社)

中共三中全會日前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列在各項改革之首;有鑑於近年來民營經濟地位備受矚目,在「決定」中除了改革國有企業評價體系,並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破除市場準入壁壘,促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

「決定」錨定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重點部署未來5年重大改革措施,其中提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核心問題,強調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着眼增強國企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在推動非公有制方面,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

在中美角力的背景下,中國面臨科技被外國限制的問題。「決定」專設「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一節,表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戰略性支撐,必須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報導指出,就「決定」內容,專家指它向經濟體制改革發出清晰信號:市場地位仍重要,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當局未來將聚焦稅制改革、國企改革、數碼經濟等議題,有利資本市場中長期發展。

中新社引述第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夏德仁稱,此次「決定」中一系列表述表明,「市場之手」與「政府之手」的作用仍分明,可見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決心堅定。

清華大學中國發展規劃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董煜稱,「市場機制」在「決定」經濟領域改革部分位置居前,這是向經營主體、企業家發出明確信號: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國堅持市場化的基本取向不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方向絕不改變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