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抗告遭駁回 職務暫由秘書代理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資料照/李忠一攝)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收賄40萬元及圖利特定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李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昨晚遭駁回,確定收押禁見2個月;宜縣府表示,收到宜蘭地檢署羈押通知後,將停止其職務並派員代理,目前公所職務由秘書暫代。

檢廉針對2019年底標案安農溪落羽鬆點燈、年節佈置與花海周邊佈置活動,經費分別爲150萬元及65萬元,疑似鄉公所指定特定廠商承作,李志鏞分別收入20萬元賄賂;另同年延伸裝置聖誕樹活動,總預算50萬元,鄉公所分成數筆單筆10萬元以下案件,規避公開招標形式,違反圖利。

此案共帶回19人偵訊,檢方聲請羈押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嶽、張姓廠商,宜蘭地院17日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蕭振嶽、張姓廠商各以15萬元及2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和李志鏞均提出抗告,地院昨送往高等法院,蕭、張2人認定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宜蘭地院重裁;李抗告則被駁回。

鄉公所表示,由於縣府未收到地檢署羈押通知,也未派代理,目前李志鏞並不算是停職,只能以請假形式缺席,暫由秘書江淳銘代行職務;縣府民政處迴應,收到地檢署羈押通知後,會依照地方制度法停止其職務並派員代理,代理人選將由縣長林姿妙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