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佈通知:“7+4”地方金融組織步入強監管,數量持續壓降
近日,第一財經從地方監管部門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
一位瞭解相關內容的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透露,《通知》突出了“央地協同,從嚴監管;減量增質,分類施策;穩妥有序,分步推進”的工作原則。目標是機構數量實現有序壓降,經營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這也意味着“7+4”地方金融組織步入強監管時代,數量將持續減少。
地方金融組織逐步納入監管
近十多年來,地方金融業態快速發展,在服務地區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早年,由於地方金融組織長期處於多頭監管的狀態,這不僅造成監管效率較低,同時,也更容易出現監管空白。
由此,地方金融組織近年來逐步納入監管範疇。2017年,《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規定,“7+4”類地方金融組織交地方監管。
“7+4”類地方金融組織是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具有一定金融屬性但不持有金融牌照的11類機構。
所謂“7”,是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4”是指,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衆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
2017年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取得明顯成效。但在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中,因缺乏國家層面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各方對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的理解不盡一致,部分機構和活動遊離於金融監管之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也面臨監管依據不夠充分、執法手段不足等問題。
2021年12月31日,《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原則,將地方各類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框架,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
3年內“應清盡清、應退盡退”
上述業內人士透露,此次下發的《通知》,列出了11項重點任務,包括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規機構、嚴控新批新設機構、嚴格限制跨省展業、嚴管槓桿和融資來源、切實加強消費者保護、嚴肅治理市場亂象、有序處置四類機構、依法規範登記註冊、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提高金融服務能力。持續提升監管質效。
其中,多條重點任務引起業內關注。
上述業內人士說,例如,《通知》指出要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規機構。對“失聯”“空殼”以及嚴重違規經營的地方金融組織,抓緊制定規範的退出流程,應清盡清、應退盡退,力爭三年內完成退出。
“這也意味着地方金融組織步入強監管時代,未來3年內的數量將持續減少。”該人士說。
另外,對於嚴格限制跨省展業,此前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也規定,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堅持服務本地原則,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區域範圍內經營業務,原則上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業務。
對此,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秘書長徐北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未來對於地方金融組織跨區(省)經營的監管會越來越嚴。“在各類地方金融組織中,嚴格限制跨省展業可能對商業保理的影響是最大的,因爲相比其他類型的地方金融組織,商業保理只圍繞一個核心企業,服務其下上游,而上下游企業幾乎遍佈全國。”徐北說。
另外,在“嚴肅治理市場亂象”方面,業內人士透露,上述《通知》提出,嚴禁地方交易場所突破現貨市場定位,開展連續集中競價交易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爲非標債務融資活動提供服務,經營活動不得泛金融化、泛證券化、泛期貨化。
對此,徐北對第一財經分析,“這也意味着地方交易場所,無論是賣金銀、賣藥、賣海鮮,都只能是現貨交易,不能期貨化,最近的金融茶爆雷事件中,就出現了以茶葉期貨交易爲主的平臺角色,這是明確違規的。”他說。
地方金交所走向清零
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7+4”類中的7類地方金融組織總量超過2萬家,其中,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截至2024年6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5428家。
在“7+4”中,近年來,對於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整頓備受關注。業內人士透露,上述《通知》也再度強調,要關閉現有全部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堅決清理“僞金交所”。
此前,有市場數據顯示,我國地方金交所的數量一度多達70家左右。2011年11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首次提出“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成爲清理整頓交易所的開端。
僅今年以來,全國就已集中關停了四批地方金交所。3月25日,湖南、遼寧、西安、重慶等4地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佈公告,取消各自轄內金交所的業務資質,取消後,4地都將不再有金交所。
5月10日,山東、吉林、江西、青島、深圳等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集中發佈公告,宣佈取消轄內5家金交所的業務資質。其中,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告顯示,自2020年以來,該省共排查發現並清退了31家“僞金交所”機構。
6月21日,包括廣東、廈門、寧波、天津、山西、黑龍江、河南、海南等在內的8地金融管理部門集中發佈公告,宣佈取消轄區內8家金交所業務資質。這是自今年3月以來,第三批金交所集中關停。
8月16日,又有貴州省、大連市、湖北省三地公告取消轄區內的金交所。
四輪整頓過後,地方金交所數量大幅減少,廣東、山西、黑龍江、河南、海南、湖南、遼寧、吉林、江西、貴州、湖北等多個省份在轄區內實現了地方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的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