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百萬現金綁樁選湖口鄉長 鄭士榤等6人遭起訴

湖口鄉民代表鄭士榤今年轉戰湖口鄉長選舉,卻爆出用現金買票遭羈押,19日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鄭士榤等6人。(擷自鄭士榤臉書/邱立雅竹縣傳真)

現任湖口鄉民代表鄭士榤轉戰湖口鄉長選戰,卻涉嫌以現金買票,9月底遭檢調帶走調查,檢調調查發現,鄭士榤在登記前便與範男、劉男共謀綁樁買票決議,並把分裝30袋的3萬元現金透過劉男、巫男等人發送給村長、代表等人。整起事件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鄭士榤、巫男、劉男等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

鄭士榤有意參選新竹縣湖口鄉第22屆鄉長,在登記起始日前的8月25日,於範男位於湖口鄉辦公室,與劉男、範男共謀選舉固樁策略,並達成對轄內村長、民意代表等重要人士現金綁樁買票的決議。鄭士榤向範男借得100萬元後,劉男將其中90萬元,分裝30袋3萬元,供作發送綁樁買票之用。

其後,劉男自8月25日至27日間,除自行發送綁樁費給村長、民意代表外,也拜託巫男及配偶鄭女、黃男等人的協助,代爲轉交賄款給認識的村長、代表,並均於發送賄款時稱「鄭士榤的」,並拜託一定要投鄭士榤。其中萬男等7人,明知是綁樁買票錢,竟仍收下表示同意支持鄭士榤。另外,張男等10人則因無意受賄而當場婉拒或數日後主動退還鄭士榤、劉男、巫男。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子維指揮查賄團隊,於9月30日持法院搜索票,兵分5路執行搜索,另同步傳喚、通知涉嫌者12人到案。新竹地檢署調度 5名檢察官協同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士榤、劉男、巫男獲准,並比對扣案證物、電磁紀錄,20天內密集傳訊涉案者近30人,搜索扣押的現金及繳回賄款共120萬1000元。

此案於19日偵查終結,新竹地檢署對鄭士榤、巫男、劉男、鄭女、範男、黃男等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受賄者萬男等7人,經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另退回賄款的張男等10人受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