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金機洗錢 花蓮市代會主席涉詐

花蓮市民代表會主席李振瑋(左)涉嫌洗錢等罪,可疑金流高達八千萬元。記者蕭雅娟/攝影

檢方命李、張各一百萬元交保,其他人五至十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四十歲李振瑋二○二二年七月購買建設類空殼公司,變更爲網路資訊類,向銀行開設公司帳戶;詐團以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騙被害人匯款,上網轉帳四層至李的公司戶,由李或李的助理領出,面交給自稱虛擬貨幣商五十歲張姓男子,或轉帳至張的吳姓妻子帳戶。

張獲得款項後,將等值泰達幣轉至李在非虛幣交易所開設的電子錢包,李再透過同夥轉至境外錢包。因爲現金量大,張向保全公司租用兩臺入金機,放在臺中市住家,每月每臺租金二萬三千元,每臺可存入八千張紙鈔,換算最多可存八百萬元,保全公司會派員至張的住家打開入金機收取現金,清點後再將款項匯至張的公司帳戶。

警方清查,李的公司戶經手八千萬元,其中一千九百萬元是詐欺贓款,有廿二人被害,張經手每筆抽取百分之五至十佣金。

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三隊追查,上月十九日在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搜索,拘提李、張、吳及車手、水房成員、人頭共十二人,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李、張稱,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不知收到詐騙贓款。

官警說,這是國內首度查獲入金機洗錢案,入金機就像「只有存款功能的ATM」,犯罪分子以入金機洗錢,應是避免赴銀行存入大筆現金引起懷疑,也避免被「黑吃黑」打劫。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將進一步瞭解銀行是否涉入,銀行不會隨便設置入金機,而是會進行客戶審查,檢視營業規模等;通常設入金機要有大量現金流,受理設置入金機業務的國銀有五、六家,每家設置入金機個數不到十家,以醫院、百貨公司、賣場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