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孩子的老師有艾滋病,你樂意嗎?”

編者按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主創藍方几年前曾在在北京協和醫學院“aid for AIDS”主題論壇上分享如何用理性對抗艾滋污名化。本文爲現場演講實錄的修訂版。

和大家談談:艾滋病=道德有問題?這條邏輯鏈有什麼漏洞?公司拒絕錄用艾滋病毒攜帶者合理嗎?面對偏見我們能做些什麼?

艾滋病=道德有問題?

我最早接觸到艾滋反歧視的議題,是在2010年。

當時,在公益組織益仁平的推動下,出了艾滋反歧視的第一案、第二案。這兩個案子的當事人,都是報考教師崗位,在入職體檢時查出HIV陽性,被拒絕錄用。

/NYT/

拒絕錄用艾滋病毒攜帶者,並非“無法無天”。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第十八條裡有六個大字:艾滋病,不合格。這條標準,公益組織打了很多年啊,一直沒有打掉。有的地方事業單位的錄取參照公務員的體檢標準,也因爲這條,拒絕錄用艾滋病人和病毒攜帶者。

第二個歧視性的標準,是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頒佈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該辦法第八條要求教師需“無傳染性疾病”,各省均遵循這一規定,在地方的招考標準中將艾滋感染者排除在外。

這兩個規定,和上位法是衝突的。無論《傳染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還是《艾滋病防治條例》都明確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享有的就業權利受法律保護。除由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傳染病人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

在益仁平的幫助下,當事人起訴地方教育局、人社局。希望通過影響性訴訟,或通過司法實踐,或通過輿論影響,打掉這兩個歧視性的規定。

我當時寫了一系列報道。報道中自然也是旗幟鮮明的,強調艾滋病人和病毒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

報道發出去後不久,我收到一封讀者郵件,言辭激烈的把我罵了一通。基本的意思就是質問我:如果你孩子的老師有艾滋病,你樂意嗎?

這讓我想起我小學一年級的班主任。她是一個乙肝病毒攜帶者。我媽媽對這個事情非常介意,再三叮囑我,不要正對着和這個老師說話,儘量減少跟她的接觸,注意不要喝她喝過的水,不要和她一起吃飯,等等等等。

這麼些年,乙肝反歧視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就業就學中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限制性規定都已經打破;“乙肝病毒在日常交往和生活中不會傳播”也逐漸成爲一個常識而深入人心。如果我的孩子,她的班主任也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我想我是不會介意的。

但艾滋病呢?早些年,艾滋反歧視,用的是和乙肝反歧視一樣的宣傳路徑。通過各種科普,強調艾滋病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傳染。包括各級領導人,一到國際艾滋病日,就和艾滋病人握手、吃飯、談笑風聲。

但是,就算家長們都知道了,艾滋病和乙肝是一樣的——日常接觸中不會傳染。他們面對一個攜帶乙肝病毒的老師,和攜帶艾滋病病毒的老師,態度會是一樣的嗎?不傳染,能夠打消他們的擔憂和恐懼嗎?

我們今天談論如何對抗艾滋的污名化,第一步要做的,其實是要理解這些家長,理解公衆,理解那些將艾滋污名化的人,究竟恐懼的是什麼。

人們擔憂的是什麼?

這是我從兩個反歧視的案例裡截出來的兩段話。

第一段話的關鍵詞是:艾滋病=搞多了女人、嫖多了娼=道德不行。

第二段話,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背景。2013年,廣東在修訂《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時,刪除了“艾滋病,不合格”這幾個字。一家倡導平權的公益機構,“天下公”,便向其他省市教育廳發出呼籲,希望他們效仿廣東,在文件裡也刪掉對艾滋病人的歧視性規定。但在他們寄發公開呼籲信時,卻遭到網友反對。網友反對的關鍵詞是:艾滋病=性侵、亂搞=道德不行。

如果用一個三段論來概括這兩段話背後的邏輯,那麼是這樣的:

大前提:艾滋病=道德有問題。

小前提:招聘教師、公務員,不應該招聘道德上有問題的人。

結論:招聘教師公務員,不應該招聘艾滋病人。

這個邏輯鏈條上的坑在哪裡?

小前提,教師、公務員這樣一些行業,有沒有特殊性?爲人師表,或者爲人父母官,道德上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嗎?我們希望孩子的老師,正直、誠懇、勤勉,給孩子做出好的示範;也希望用納稅人的錢聘用的公務員誠實、清廉、有擔當。

那艾滋病怎麼就等同於不正直、不誠懇、缺乏擔當了呢?大前提的這個等號,到底是怎麼畫上去的?

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很多評論,會發現這個邏輯鏈條上還會有一個關鍵詞:不安全性行爲。

艾滋病=不安全性行爲=道德缺陷

艾滋病=不安全性行爲嗎?

儘管我是個資深文科生,但憑藉初中的健康課常識,還是能背出艾滋病傳染的三大渠道:母嬰、血液、性傳播。

母嬰傳播感染上艾滋病的人,人們會在道德上給他一個負面評價嗎?恐怕不會。儘管有一些極端個案,但一說起艾滋孤兒、艾滋兒童,人們大多數時候是充滿同情的,是可憐他們的。

那血液傳播呢?人們會第一時間想到河南血災,窮苦的、被矇蔽的、走投無路的農民,也是充滿了同情。可能再多想一下,會想到癮君子、吸毒的,對這羣人,目前社會主流會做出一個負面評價。

最後是性傳播。不安全性行爲,導致艾滋病。這些年的一個傳播趨勢正是這樣:同性傳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異性傳播也居高不下。

艾滋病和不安全性行爲之間,肯定無法直接劃等號。但性傳播的比例,卻已經佔到了92%以上。艾滋病不等於不安全性行爲,但當一個人修正一下他的論斷,從“艾滋病都是不安全性行爲導致的”,變成“艾滋病多半由不安全性行爲導致”時,你是無法反駁的。你不能簡單地說這是公衆的愚昧無知,刻板成見。

那,不安全的性行爲=道德缺陷嗎?

不安全的性行爲,就是一種亂搞嗎?一種淫亂,一種濫交?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嗎?

我們換一個角度來問這個問題:一個人爲什麼會進行不安全的性行爲?

不知。不能。不願。

第一種可能,不知。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安全什麼是不安全。或者不瞭解不安全性行爲的危害。因爲不知,有了不安全性行爲——我們要給他一個負面的道德上的評判嗎?無知是不是不道德的?

那我們還要追問,爲什麼無知。是知識的傳遞出了問題嗎?例如,性教育的缺失。是知識傳遞的方式出了問題嗎?例如,學校發了健康教育教材,但從來不正式上課;公益組織在社區裡發一些健康知識小冊子,但從來沒人看。或者是性教育做的無趣、無味,沒有人想學。

還有可能是知識接受端的問題?當事人太笨?或者沒有上進心,甘於無知和愚蠢?那一個人爲什麼會沒有進取心,沒有求知慾?是個人的墮落?還是家庭社會環境的影響?

不同的情況下,因爲無知而發生不安全性行爲,人們給予的道德評價是一樣的嗎?

第二種可能,不能。知道不安全的性行爲很危險,卻沒辦法採取安全的性行爲。例如,被強姦。又例如,性工作者,在一種明顯的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沒法要求自己的客戶使用安全套,或者沒法選擇性交的方式。

我們要從道德上譴責被強姦的人嗎?或者譴責性工作者嗎——誰叫你去賤賣自己的尊嚴?

如果這種出賣是一種不得已,一種被迫,道德評價還是一樣的嗎?

再說第三種,不願。知道不安全的性行爲很危險,也有能力採取安全的性行爲,卻不願意。爲什麼?

我其實也跟很多朋友聊到過這個話題哈。每一個個案背後的原因,實在是太複雜了。

一種是雙方自願不採取防護措施。

他們可能是出於愛和信任。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和意思自治的情況下,雙方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不管對方有沒有感染,不想兩個人之間有隔閡、有猜疑,所以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也有可能一方對另一方有欺瞞、欺騙,利用對方的愛和信任,讓對方自願不採取防護措施。

還有可能只是出於慾望。不管對方是不是感染者,也不管自己是不是感染者,爽就好了,所以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第二種情況,一方自願,一方被迫。一方提出來要使用安全套,另一方利用兩人權力地位的不對等,使用精神強迫甚至暴力強迫,拒絕採取防護措施。被強迫那一方,就屬於我們上面說的不能。那自願的這一方呢?

他有可能是自己是感染者,想傷害對方,或者根本不在意對方的權利;他可能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感染者,也不在意對方是不是感染者——爽就好了。

這麼多可能性,我們究竟會給哪種情況負面的評價?人們負面評價的,究竟是什麼?

我想,很可能還是兩點:

欺瞞、強迫——這是對他人權利的傷害;

自我放縱——爲了性享受,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不負責。

關於縱慾的問題,其實又有很多值得討論的。性是美好的,值得享受的嗎?本身就是羞恥的、骯髒的?滿足性慾望,到什麼程度是一種美好的享受,到什麼程度又成了一種縱慾?當一個人爲了性享受,已完全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時——人們可能可以評價他爲“放縱”。

所以,人們恐艾,污名化艾滋,污名和擔憂的是什麼?是擔心一個不忠誠的人,擔心一個不知節制自己生理慾望的人,成爲孩子的老師、成爲一個城市地區的管理者。

這種恐懼和擔憂,是合理的嗎?

我們反污名化,不是爲一種不忠誠、不節制的生活方式辯護,而是要打破“艾滋”和“道德有問題””二者之間簡單的等號。

我們不能一見到一個抗拒艾滋病人做老師、做朋友、做公務員的人,就指責他是保守的,落後的,不包容的,阻攔中國平權事業的壞人。我們需要理解人們的邏輯,看到這條邏輯鏈上,到底哪一環是關鍵,改變哪一環,才能改變公衆的看法。

一方面,我們打破等號,需要更多的科普。需要讓社羣被看見。感染艾滋,並不都是因爲不忠誠、不節制,原因是非常複雜的。電影,戲劇,小說,非虛構寫作,我們有很多不同的路徑,去呈現這種複雜性。避免讓人們簡單的在艾滋和不道德之間,劃上等號。

另一方面,我們要看到這種標籤產生的原因。是因爲確實有很多人,因爲不忠的、放縱的、不安全的性行爲,而感染艾滋。適當節制的,忠於伴侶的,安全的性行爲,就應該成爲倡導的另一個關鍵點。其實也就是艾滋病防治裡面提的ABC原則:Abstinence,Be faithful,Condom。

怎麼讓社羣接受ABC原則?不是簡單的在12月1號做一些宣講,在社羣裡免費發點小冊子、放點安全套就足夠的。做這些很重要,但我們還要做更多。

我們要去理解這個社羣的行爲邏輯,就像我們剛纔做的一樣,追問他們這種行爲方式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

例如爲什麼有的人很難建立彼此坦誠的親密關係?內因是什麼?外因是什麼?說到內因,我們至少可以談到他的認知、能力、價值取向等角度來分析。有一些人,不管異性戀還是同性戀,完全不相信世間有真愛,約炮第一,安全、忠誠等價值一律往後放。什麼影響和決定了一個人的認知,一個人的愛情觀?是原生家庭裡糟糕的親子關係、夫妻關係,讓孩子對愛和長期穩定的親密關係失去信心?學校教育中性教育的缺失?媒體環境的誤導?社羣文化的影響?那我們可以改變的是什麼?

又例如外因,談到LGBT羣體時,人們經常都會說因爲社會支持不夠,這個社羣的人很難在一個陽光、友好的環境下,公開的交友,公開建立一段穩定的親密關係。那我們要做什麼?我們要消除的,不僅僅是對艾滋的污名化,還有對LGBT羣體的污名化和歧視。要提供更多的LGBT友好的家庭環境、社會環境、學校環境、政治環境。我們就需要再次深入到另一個議題,去了解對LGBT的污名化和歧視,究竟是怎麼產生的,邏輯鏈條上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只有當我們層層追問,找到問題背後深層次的原因時,才能對症下藥的找到干預和倡導的策略。

總之,理性分析,果斷行動。反對偏見、歧視、污名化,還有漫長的路要走。我們在座各位,從不同的領域發力。願我們都能見到一個更加平等,更加包容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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