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料老闆認定妻外遇 先勒斃她再砍小王改判15年8月

周姓日本料理店老闆殺害妻子後,帶着生魚片刀找林姓「小王」報復,一審被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判16年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15年8月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本料理店周姓老闆疑妻外遇,在新北中和住處用毛巾勒斃她後,再前往永和福和路拿生魚片刀砍殺林姓「小王」,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周坦承殺妻、否認意圖殺害林,分別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判處14年、5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6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15年8月刑。

周姓男子(63歲)因多次目擊張姓妻子(60歲)與林姓男子(55歲)走在一塊,懷疑妻子出軌,夫妻爲此多次口角。

去年7月9日凌晨0點多,周因覺得妻子欺騙他,趁妻子服安眠藥熟睡時,用毛巾將她勒斃,上午9點,他回經營的日料店拿生魚片刀,再跑到永和福和路林姓男子住處樓下,打電話找林談判。林否認與周妻交往,周持生魚片刀朝林的腹部刺下,林閃開並奪下他手中的生魚片刀,周趁隙逃跑,2分鐘後到新北市警永和分局投案。

周坦承殺妻並砍傷林,但否認有殺林之意,稱有用報紙包住生魚片刀刃,只是要給對方一點教訓,但檢方不採信,認爲他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認爲周只因妻子外遇就殺人,對林行兇的意圖也很明顯,且他經營日本料理店豈會不知生魚片刀鋒利,認定他犯殺人、殺人未遂罪。新北地院審理時,週一再責怪婚姻遭破壞,地院認爲他性情暴戾、不知殺妻讓婚姻無法回覆,判他16年徒刑。

檢察官就量刑上訴,周姓男子則上訴否認要殺林。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就殺人部分的量刑無不當,因此駁回此部分上訴;殺人未遂罪部分, 經調查周有自首,故依刑法規定減刑,改判5年2月徒刑。高院改定應執行刑爲15年8月,較一審少了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