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性婚後必從夫姓不違憲 大法官:請認同!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官,裁定女方離婚6個月內不得再婚違憲;但從夫姓並不違憲。(圖/翻攝自NHK)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岡山縣一名女性,就民法第773條「女性在離婚後6個月內禁止再婚」規定,向法院提出控訴,認爲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並要求國家賠償,在16日獲得勝利。

最高法院大法官寺田逸郎認爲,「如果是離婚後100日內禁止再婚,那麼是合理的,但若超過100天,那的確是違反憲法。」據悉,這個明治時代所訂下的規定,一開始主要是爲了防止生下來的小孩,因爲歸屬問題引起紛爭,不過相關人員認爲,100日就足以釐清問題,況且,現代的DNA鑑定技術如此發達,這樣的規定也不見得有必要。

另一方面,針對東京五名男女所提出,女性從夫姓,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一事,寺田逸郎則認爲並不違憲,主要原因在於,這已經是日本約定成俗的事情,況且可以承認孃家姓氏緩解問題,因此並不違憲,必須受到認同。根據相關單位調查,雖然日本當地開始出現不需從夫姓的聲浪,不過變化並不大,20年前從夫姓的比例約佔97%;而在過去一年結婚的女性當中,也有高達96%的女性跟隨夫姓。

不少當地民衆都認爲,女性結婚後從夫姓,能夠加深家族的「牽絆」,也有人認爲自古以來的規定,到現在也漸漸變成理所當然的事;不過也有少部分的人表示,從夫姓與否還是要遵循個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