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發佈:有利於差異化經營

中新經緯3月18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8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評級辦法》答記者問。

《評級辦法》制定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一)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相結合。人身險公司監管評級體系以合規爲基礎,以風險爲導向,從六個維度分別評價公司的風險狀況,最終確定公司整體風險水平。

(二)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相結合。通過監管評估指標體系,對人身險公司進行日常動態監測和風險預警。在此基礎上,每年對公司的整體風險狀況進行一次監管評級。根據監管評級結果,依法依規對各人身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經營區域以及資金運用的範圍和比例實施分類監管。

(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監管評估指標體系分爲基礎指標和調整指標。基礎指標以量化指標爲主,能基本反映各維度風險水平。調整指標以定性評價爲主,監管機構可以根據定性風險因素以及掌握的其他監管信息對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判斷,增強風險監測的前瞻性。

《評級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搭建風險綜合評估體系。系統整合、優化完善現有監測指標,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其他等六個維度評價,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爲1-5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處於重組、被接管等狀態的公司直接列爲S級。

(二)提高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根據監管經驗和監管導向,將每個維度的評估指標分爲基礎指標和調整指標,其中基礎指標以量化指標爲主,同時,引入調整指標,對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定性評價,增強風險監測的前瞻性。

(三)科學評估風險等級。一是提高風險敏感度。爲更好反映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的風險,對這兩個評估維度設置更高的權重,同時,若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任一評估維度風險水平爲高,將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個等級。二是動態調整監管評級。聚焦業務激進擴張和關聯交易風險,對觸發相應閾值的機構,將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級。對兩個及以上維度風險水平等級爲高的公司,將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級。同時,對存在六類重大風險情形的公司,直接將綜合風險水平認定爲5級。

(四)強化評估結果應用。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將評級結果與現場檢查銜接,對綜合風險等級較高的機構,提高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同時,將監測評級結果與早期糾正銜接,根據實際情況和問題嚴重程度,有針對性地採取早期糾正措施。

《評級辦法》的出臺對市場有什麼影響?

《評級辦法》有助於提升人身保險公司監管效能,促進人身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具體來看,對市場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增強人身保險業風險防控有效性。《評級辦法》根據監管實踐建立了風險信息庫,用於對人身保險公司進行日常監測和監管評估,將提高人身保險公司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能力。《評級辦法》在評估指標體系中引入特別加分項,體現人身保險公司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所做出的貢獻,引導行業通過綠色保險、普惠保險等,更好服務共同富裕、“雙碳”等國家戰略。

三是推動人身保險公司差異化經營。監管部門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各人身保險公司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分類監管的實施,有助於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與其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發展模式,推動人身險業迴歸保障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