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認定 空姐裙裝妝發涉歧視

臺灣航空公司長年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不能穿褲裝,遭質疑性別歧視。示意圖爲穿着裙裝的空服員。(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僅提供女性空服員裙裝制服,也嚴格規範妝發,涉及「物化女性」的性別歧視。7月底人權會決議,認定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的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23年8月向人權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着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發等服儀規範。申訴人指出,女性空服員勤前準備時,要比男性花更多時間化妝,變相縮短休息時間,還會增加自費購買化妝的額外開銷。另多項針對女性空服員的服裝儀容規定都是強烈「物化女性」行爲,是嚴重的性別歧視,裙裝不僅容易曝光,也使行動受限,恐影響緊急應變能力。

人權會調查發現,國籍航空公司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確有區別,且對女性空服員妝發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已造成女性空服員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和影響,也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共同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在處理申訴時,應嚴格要求僱主對於「真實職業資格」的相關舉證,避免申訴人申訴受阻。另建議政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且應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周聖凱表示,人權會調查報告提及歐美航空公司幾乎100%都有提供褲裝選項,約有40%亞洲航空提供褲裝,臺灣除虎航以外的國籍航空公司都未提供褲裝選項。針對勞動部於報告中提及若制服只有裙裝就可能涉及性別歧視,恐茲事體大,工會主張開放二選一,不是隻提供褲裝選項,勞動部身爲《性別平等工作法》主管機關就說出性別歧視的話,完全無法認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關於人權會針對改善女性空服員裙裝制服案以消弭性別歧視所提的各項建議,勞動部將依據相關意見,審慎研議。

國籍航空長榮航空、中華航空、星宇航空都回應,服裝將會參考員工工作環境及需求,持續蒐集意見評估。長榮表示,未來改版會參酌相關意見將褲裝需求列入考量;星宇則說,目前女性機場運務人員可穿着裙裝或褲裝,地勤人員也有短褲短袖或長褲長袖可因應機坪天氣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