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約網友摩鐵衝刺被抓包 上法院竟爆:丈夫先嫖妓
一名在年薪破360萬元的某銀行主管發現妻子上網約炮,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向她求償10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對年薪雙雙破百萬的夫妻感情不和睦,自2017年3月開始分居,但人夫卻發現妻子透過網路約炮,在摩鐵外抓個正着,一舉告上法院向兩人求償,其妻子則抗辯,兩人婚姻形同陌路,且人夫嫖妓多年。士林地院審結,判人妻要賠丈夫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自2012年6月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他卻發現妻子於2018年7月間透過匿名隨機聊天網站「WooTalk」與一名男網友約炮,兩人要離去時在摩鐵外被人夫抓個正着,不堪配偶權遭侵犯,便向妻子與男網友提告,共同求償100萬元,此案原有刑事通姦與相姦等2罪,但因通姦除罪化,經法院判決免訴。
人夫控訴,事發後,他曾與其父親共同前往男網友家樓下談判,當時男網友坦言並不知情人妻已婚,人夫問,「一直這樣出來爽,你們到底在幹嘛?」男網友則回,「那是交往的細節吧!」人夫再問,「有做就認啊!爲什麼不能幹嘛?所以你跟她打算不認是不是?」而當時男網友的友人亦在場附和迴應,「他已經承認,今天雙方都有錯,女生也有錯」等語。
人夫認定,倘若男網友沒與他妻子發生關係,在談判的當下理應辯駁,但男網友僅消極認錯;人夫再舉證與妻子哥哥的對話紀錄,而人妻哥哥曾向他說,「你覺得她(指人妻)會和那渣男私奔嗎?」、「那渣男只是想搞我妹啦」、「只是想做愛啦」等語,斷定連哥哥都不願幫說話,那人妻肯定做出背叛他的事。
對此,人妻抗辯,她的哥哥只是說「想做愛」,而並非承認她有與男網友發生性行爲,不足以成爲證據,也指控她因人夫婚後屢次嫖妓,夫妻倆早已從2017年3月起分居至今,婚姻早已疏離,指稱她根本未侵害到配偶權。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透過人夫的舉證,足以認定人妻有在摩鐵與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因此不採信人妻說法,同時也認定,就算夫妻已分居,但在婚姻契約未結束前,任何理由都不能正當化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男網友與人妻相識短暫,因此判免賠;另外參酌人夫任職銀行主管,年薪近360萬元,而人妻爲半導體公司的處長,年薪約136萬元等,判人妻賠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