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獨特優勢

今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週年。70年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標誌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7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鞏固、完善、發展,展現出蓬勃生機和活力。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週年大會上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國政治從根本上實現了由少數人掌握政權、絕大多數人受壓迫被剝削到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偉大跨越,這在幾千年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實現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偉大變革。”

70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以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彰顯獨特優勢,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在我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全新政治制度。

獨特政治優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經過民主實踐的長期探索逐漸建立起來的。以毛澤東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對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從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和農民協會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從抗日戰爭時期的參議會到解放戰爭後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各地普遍召開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都是中國共產黨爲實現人民民主而進行的探索和創造。總結中國近代政治發展的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可以看到,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7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在推動國家發展、人民幸福、民族復興的歷程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展現出巨大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功效。我們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各國家機關職能作用,調動人民羣衆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集中力量辦大事,不斷戰勝前進道路上的艱難險阻,我國各民族長期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我國社會長期保持和諧穩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的顯著優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從制度上法律上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員,確保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動實踐,鞏固了黨的執政基礎,強化了黨的執政權威,提高了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獨特製度優勢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起來的全新政治制度,其制度優勢體現在:將規則、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有機結合起來,確保黨的意志和人民意願得到有效實現,保證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顯著優勢。”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修改法律和法規,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監督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國家機關依法履職。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有利於促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利於不斷完善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利於保證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憲法框架下有序運行,其中,全國人大作爲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監督憲法實施、保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運行方面擔負着十分重要的職責。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運行和實踐,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機統一起來,有力保障了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

獨特體制優勢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人民通過選舉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來間接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國家監察機關納入國家機構序列。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爲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主要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和監督權,“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使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獨特的體制優勢,既保證了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效行使國家權力,又可以通過各類國家機關在國家權力機關的有效監督下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提高了國家機構運行效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採取以人大爲主體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來源於我們黨對人民民主政權本質的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不同於西方憲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國家機構組織活動原則,體現了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

獨特機制優勢

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架構下,所有的國家機關都是黨領導下的政治機關,必須服從黨的領導,體現黨依法執政的要求。同時,各級國家機關都必須保持同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羣衆意見和建議,人大代表應當與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繫,努力爲人民服務。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爲例,2015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設立45個基層立法聯繫點,爲廣大基層羣衆和各界人士表達立法訴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平臺和載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國家機關依法履職的工作機制和程序,有利於保障全體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這有效克服了一些國家那種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和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以人民爲中心來建立工作機制和程序、爲人民羣衆參政議政提供製度條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

獨特效能優勢

區別於西方國家議會制度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注重發揮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作用。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聽取和反映人民羣衆意見和建議,各級人大代表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大代表除參加各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活動之外,代表履職還採取了代表聯絡站、代表聯繫點等形式,各級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黨和國家密切聯繫人民羣衆的橋樑。正是有了人大代表腳踏實地的付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充滿活力,具有獨特的效能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各國家機關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健全聯繫代表的制度機制,豐富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羣衆的內容和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70年來的實踐表明,在黨的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深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有效保證了我國始終沿着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爲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蹟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彰顯出顯著政治、體制、機制、制度和效能優勢,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髮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莫紀宏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學部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