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學生欺凌構成嚴重不良行爲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
4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發言人楊合慶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在現場,有記者提問,近期,學生欺凌問題引發廣泛關注。2020年我國修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更好地推動兩法實施,進一步發揮其在治理學生欺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
楊合慶說,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學生欺凌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是規定了學生欺凌的含義,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爲。二是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三是明確學校處置學生欺凌的責任,包括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認定和處理學生欺凌行爲;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爲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四是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學生欺凌如果構成嚴重不良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或者犯罪行爲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將欺凌者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此外,學位法草案二審稿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楊合慶說,學位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從完善學位授予條件和程序、明確相關主體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修改,提高學位授予的規範性。
一是進一步明確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授予條件。二是完善答辯程序。三是明確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責任。四是細化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的責任。五是增加規定不授予學位的情形,對學術不端等行爲加強全過程控制。六是完善學位爭議處理程序。
與此同時,國防教育法修改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楊合慶介紹,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共6章39條,維持了現行法的結構體例、章節設置,新增、修改33條。
主要修改內容有:一是明確國防教育的指導思想、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二是完善學校國防教育體系。三是拓展社會國防教育範圍和方法渠道。四是加強國防教育的保障。文/本報記者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