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移動的AED惠及更多人

豐收

2月8日,有人發帖稱自己車窗被砸,車內AED被拿走,但車內急救包中的現金以及貴重物品等都完好無損。車主葉先生表示,這種緊急情況下,他不會追究對方任何責任。而且,自己已和對方通過電話。他和對方同住一個小區,對方是由於父親突發心梗、急需救助,且在打電話無人迴應的情況下才破窗而入的。

被譽爲“救命神器”的AED,全稱叫自動體外除顫儀,是一種便攜式、易於操作的心臟急救設備。如今,在全國各地的機場、車站、學校、體育館、公園、社區等公共場所,AED的普及率越來越高。但像葉先生將AED放在自家車裡,在車後窗貼有AED標識提醒他人可獲取救人,目前還不多見。

一般情況下,砸車窗行爲涉嫌盜竊或者損壞公私財物,砸車窗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上述案例中,車主葉先生不僅表示“挺欣慰”,因爲AED第一次真正派上用場,發揮到它的最大價值和作用了,而且還表示不會追究對方任何責任。這種表態既緣於車內其他貴重物品完好無損,也緣於車窗AED標識中明確提示“緊急情況可破窗使用”。

也就是說,這種砸車窗救人行爲得到車主的提前授權。雖然車主留有獲取電話,但由於其睡覺時手機靜音,沒有接到求救者電話,後者就砸窗獲取AED救人了。換言之,這種車主授權他人砸車窗獲取AED救人是一種“愛心契約”,車主以大愛精神提供AED供他人搶救生命,並且允許砸車窗獲取,事後不追責是其履行“愛心契約”的具體表現。

我們要向葉先生這樣的車主表達敬意。因爲其車內載有AED,駕車所到之處就爲自己或他人搶救寶貴生命提供了便利;因爲其明確授權“緊急情況可破窗使用”,可打消他人砸窗獲取AED救人之憂。事後又明確表示不追責,展現契約意識,值得肯定。

當然,作爲砸車窗者也要積極配合這種契約精神。其一,首先應該撥打車主電話,爭取遠程打開車門獲取AED,避免破壞性獲取,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其二,保護好車主車內所有財產安全,防止其他財物因此丟失。其三,事後積極配合車主彌補相關損失,包括修理車窗玻璃等。砸車窗者要有主動履行“愛心契約”的意識,這種愛心精神才能延續下去。

坦率地說,目前這種“愛心契約”還不完善,不排除爲後續爭議埋下隱患。所以,車主方有必要完善車窗AED標識中的提示信息,包括提醒砸車窗者保護車內財物,以及事後履行賠償義務等。這樣做不僅能提醒砸車窗者注意自身義務,也能減少或者避免事後發生糾紛,還能將砸車窗獲取AED救人的損失和風險降到最低,爭取多贏局面。

沒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搶救生命自然高於砸壞車窗。正是因爲像葉先生這樣的車主認識到這一點,纔在自家車裡提供AED,並表示不會追責,但這樣的民間善舉還需要規則呵護,圍繞這種“愛心契約”完善規則,消除愛心車主各種擔憂,我們身邊將會有更多類似的暖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