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前親戚借名辦車貸 她衰淪人頭戶1原因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子小蘋(化名)因爲前表姊夫阿榮(化名)以她的名義辦理車貸,曾將個人金融帳戶資料告知對方,沒想到卻淪爲詐團人頭戶,還被受害者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經比對貸款資料、證人證詞,都與小蘋的說詞相符,反而是檢方這邊證據不足,最終裁定小蘋無罪。

▲小蘋讓前表姊夫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車貸,卻因此捲入詐騙案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爲,小蘋2023年2月間將自己的銀行帳戶金融卡、密碼等資料交給詐團使用,接着詐團以投資股票獲利等理由,誘騙受害者匯款15萬元至該帳戶,因此認定小蘋涉犯幫助洗錢、幫助詐欺取財等罪嫌,並依法將她起訴。

小蘋則辯稱,前表姊夫阿榮曾以她的名義辦理車貸,阿榮每個月會將車貸以及車輛罰款等費用匯給她,「我是因此纔將帳戶的帳號提供給他,但沒有提供金融卡及密碼」;至於受害者匯入的款項,阿榮聲稱是不小心多匯的錢,請她幫忙領出來,再交給阿榮的現任妻子。

小蘋的表姊也證實,阿榮的確曾以小蘋的名義辦理車貸。士林地院依職權向車行求證,車行回覆的貸款資料內容,與小蘋、表姊的證述大致相符。

法官認爲,小蘋與阿榮具有親屬間的信任關係,檢方出示的證據,僅能證明小蘋有將銀行帳戶的帳號提供給他人,無法證明她有把金融卡、密碼也交出去,難認有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小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