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規與時俱進 金管會3年半下架逾8千則舊函令

爲讓法規與時俱進,金管會針對金管會成立前的業管法規進行檢討,歷時近3年半時間,金管會共下架8550則函令,後續將針對金管會成立以後的金融法規啓動檢討工作。聯合新聞網資料照

爲讓法規與時俱進,金管會針對金管會成立前的業管法規進行檢討,歷時近3年半時間,金管會共下架8550則函令,後續將針對金管會成立以後的金融法規啓動檢討工作,並透過法規調適平臺定期蒐集外界意見。

金管會自2004年7月成立,歷時逾16年後,金管會在2020年6月啓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針對成立以前的業管法規進行檢視,並在今年11月底正式完成此項法規檢討方案。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自金管會成立以來,許多監理法規沿用財政部時期頒發的規定,但許多法規隨金融環境變遷有重新檢討必要,爲適度汰除不合時宜的法規,金管會歷時近3年半,動員各局處及周邊單位一同檢討8864則函令。

其中,金管會下架8550則函令,佔比達96.5%,包括銀行局4139則、證期局2728則、保險局1408則及金管會本會275則;另考量實務上仍有適用或涉及市場交易、契約依據等,保留原函令307則,修正法規命令7則。

徐萃文補充,在金管會下架的函令中,有部分爲不同時期、涉及相同法規但不同內容的函令,金管會整合重新發布102則,例如銀行法第32條至第33條之3等授信相關規定、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以外交易的限制等。

徐萃文指出,舊法規檢討爲健全金融法規工程的第一步,未來也將針對金管會成立以後的金融法規啓動檢討工作;同時,爲精進良好金融法規環境,金管會明年起將逐步採取4大措施。

第一,深化透明化及可預期性原則,在法案規劃初期即導入影響評估機制,建立成本效益意識,對不同規模及經營特性業者的影響一併納入考量。

第二,參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良好法制作業專章,推動法規透明化精神,提供充足時間與公衆溝通,例如法規預告期間儘量維持60天,給予民衆、利害關係團體及學者專家表達與評論機會,傾聽並考量各方意見,確保法規有助解決問題及符合需求。

第三,建置法規調適平臺,例如金管會已依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建立「金融科技法規調適平臺」,固定每半年蒐集各方對法規調整需求及意見,主動檢討調適並適時迴應,讓各項金融法規能符合時代意義、更具機動性和彈性。

徐萃文表示,今年截至目前「金融科技法規調適平臺」已收到78則意見,其中有52則、亦即逾6成與銀行局有關。

第四,對於處理人民一般申請案件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推動簡化申請書表,逐步優化各項行政作業,期待以公正、透明及負責任的審覈機制,使當事人能合理預期並理解處理過程,以減少爭議、增進案件處理時效並維護民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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