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火化規定 又見詐術

(圖/達志影像)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雖否認有規定新冠確診者遺體須在24小時內火化,但此情形確實造成許多家屬的悲痛和遺憾。日前蔡總統在臉書上紀念六四33週年的發文中,特別強調臺灣公開透明的民主防疫及擁有言論自由,這種把不同概念扯在一起的文宣實猶如「詐術」,讓人質疑現今確診遺體須24小時內火化的事件也只是「817人民民主專政」下詐術民主的冰山一角。因爲,確診遺體即送火化的悲慼,兩年來新聞媒體曾大幅報導,何以指揮中心現在才說從未有此規定?

109年3月10日,指揮中心發函給醫院和殯葬禮儀業者,函中說明一的第(三)點謂:「遺體裝入屍袋後,不可再打開,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儘速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覈准後深埋。同時,爲減少風險,建議於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葬場火化」。函中「依法儘速火化」的文字未引用是依據哪一條,且公文中刻意寫「建議」,但醫院和殯葬禮儀業者看到公文難道會「違法」讓遺體在醫院或殯葬處所停靈或冰存,以待後續家屬來見最後一面,乃至於辦理追悼儀式?以上的文字敘述正是讓「建議」實質上等於「須遵辦」的詐術所在。

事實上,目前法律和防疫指引等行政命令中的確未明定新冠染疫者的遺體須在24小時內儘速火化。但上開指揮中心發出的通函實質上已具有了「遺體即刻處理火化」的行政指導意涵,且處理時間像是比24小時內還要緊急。若非如此,何須再特別另外發函呢?

109年3月世界衛生組織早有說明及建議,死於急性呼吸道疾病者的遺體內肺部和其他器官仍有活的病毒,解剖遺體時病毒有機會散播出來。但在適當的防護及限制下可以舉行喪禮,如親友們不能觸摸或親吻遺體,瞻仰遺體後必須用肥皂徹底洗手,參加喪禮者間也須保持安全距離等。然而,民進黨政權這幾年來的五月天,只會發作參加世衛組織大會的「以疫謀獨政治症候羣」,但對該組織發出專業的建議卻未必願讓民衆知道與採納。

防疫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曾說,新冠肺炎是第五類傳染病,所以遺體沒限制24小時內火化。但衛福部列爲第五類傳染病的共有8種,其中6種規定要在24小時內火化,而第四類的17種傳染病中,只有1種和新冠肺炎的遺體處理方式不同。換言之,目前遺體處理方式和急迫程度應和列第幾類無關。

從陳時中和醫界人士曾認爲,新冠肺炎未來或即應從第五類「降」爲第四類,加上24小時內火化的「出錯」竟長達兩年之久,都讓人質疑政府執行防疫工作時,早已逸脫了《傳染病防治法》建構的法治架構。(作者爲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