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公殺媳案新進展:戴某華,被執行死刑
(原標題:泉州公公殺媳案新進展:戴某華,被執行死刑)
海都記者獲悉,10月22日,2021年泉州南安梅山公公殺媳案案犯戴某華被執行死刑。
2021年8月20日,泉州南安人侯某雯遇害,有重大嫌疑的侯某雯公公戴某華於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該案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2022年3月10日做出初審判決,判處戴某華死刑,戴某華不服提出上訴。
圖爲案發現場
判決書庭審記錄顯示,2021年8月20日7時許,戴某華因瑣事與兒媳被害人侯某雯發生口角,遂在其位於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鎮埔仔村宮邊31號家中的雜物間內,用手臂扼住侯某雯脖子處,直至侯某雯倒地無法動彈。因擔心罪行敗露,戴某華於同日7時20分許,駕駛其車牌號爲閩CLD076的解放牌面包車將侯某雯載至南安市洪瀨鎮縱三線往雪峰大道附近一垃圾場,往侯某雯身上潑汽油後進行焚燒,隨後又駕駛該面包車將侯某雯殘餘屍骨載至南安市洪瀨鎮縱三線往本官巖寺方向一山溝進行拋屍。
期間,戴某華還藏匿侯某雯的電動車以及丟棄侯某雯的手機和自己的作案衣物,在兒子戴某河尋找被害人的時候進行誤導。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上訴人戴某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戴某華僅因瑣事糾紛,動輒行兇,在扼頸加害被害人後,因擔心罪行敗露,使用車輛裝運被害人至野外垃圾場,使用汽油潑灑焚燒被害人身體,又將焚燒後的殘餘屍骨丟棄至山溝偏僻處,並有丟棄藏匿罪證、誤導尋人等行爲,企圖掩蓋罪行、逃避偵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其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記者 吳日錦 林良標
案情回顧
一審死刑!公公殺媳案細節曝光,事發泉州南安
震驚一時的南安梅山公公殺媳案日前一審宣判。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戴某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訴訟賠償,判決後戴某華表示要上訴。
據悉。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時許,被告人戴某華因瑣事與其兒媳,即被害人小雯(化名)發生口角,遂在其位於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鎮埔仔村宮邊31號家中的雜物間內,用手臂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處,直至被害人小雯倒地無法動彈。
因擔心罪行敗露,被告人戴某華於同日7時20分許,駕駛麪包車將被害人載至南安市洪瀨鎮縱三線往雪峰大道附近一垃圾場,往被害人小雯身上潑汽油後進行焚燒,隨後又駕駛該面包車將被害人小雯殘餘屍骨載至南安市洪瀨鎮縱三線往一寺廟旁的一處山溝進行拋屍。
2021年8月21日21時許,公安機關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鎮埔仔村宮邊31號被告人戴某華家中將被告人抓獲歸案。隨着案件審理、宣判,此案的諸多細節也浮出水面。證詞顯示,事發後,被害人小雯丈夫戴某河在查了監控後,曾一度懷疑其父,還向其追問,並有過替父親擔責的想法,但父親拒不承認。
死者孃家親人拿到判決書
動機:一地稀飯引發的慘案
被告人戴某華供述和辯解,小雯與他及其妻子戴某娥長期因家庭瑣事引發矛盾,導致積怨。案發當日(2021年8月20日早上)早晨,他在家中廚房煮稀飯,打開高壓鍋時被熱汽燙傷了手,稀飯也弄灑在地,因兒媳婦未幫忙打掃,心生不滿。
隨後發生口角,戴某華便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長達五六分鐘,直到被害人雙手下垂。隨後用自己的麪包車轉移屍體、燒屍、毀屍、拋屍。
過程:毀屍拋屍,手段殘忍
戴某華在家中將被害人殺害並轉移至洪瀨的一處垃圾焚燒場用汽油將被害人焚燒。焚燒後將被害人殘體裝袋載到洪瀨一處寺廟旁的山溝丟棄。
爲了掩人耳目,戴某華在其家人追問下,還特意上街拍了一張背影模糊的騎車路人慌稱是兒媳婦自己離家出走。
死者生前創作的國畫
細節:其子曾懷疑追問,但其拒不承認
證詞顯示,小雯失蹤後,其夫戴某河去查監控後,認出是其父親戴某華將妻子電動車推走,還開走家中麪包車後,曾產生懷疑,並追問父親。後來給其母親看了監控視頻後,其母親也追問戴某華是否幹了極端的事,但戴某華拒不承認。
期間,戴某河甚至做好了爲父親擔責的準備,還向其妹妹交代了幾組日常密碼。
其人:案發當天表現異常
案發前,戴某華在當地一家單位擔任協勤人員。其到案後,手上有兩處燙傷,一處在左腕部前側,一處在左前臂中間位置。後公安機關查明,一處爲高壓鍋稀飯噴漆燙傷,另一處爲其焚屍滅跡時被汽油燒傷。
有證言證實,案發當日,戴某華開着麪包車去衛生所看手臂,處理燙傷起泡的傷口,要了一支燙傷膏。與平日不同的是,其神情緊張,“微信的收款二維碼就在桌面上,他卻說找不到。”
上個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戴某華死刑。家屬拿到判決書後,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比較滿意,“希望早日終審,給受害者一個交代,讓其早日入土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