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拋物致死案被覈准死刑,立即執行
(原標題:男子高空拋物致死案被覈准死刑,立即執行)
28歲女子被周某從32樓高空投擲的磚頭砸中額部不幸離世
2023年6月,28歲女子在吉林長春某小吃街買燒烤時,被周某從32樓高空投擲的磚頭砸中額部,不幸離世。周某一審被判處死刑,當庭表示不上訴。10月21日,@中國新聞週刊 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複覈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覈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執行,“他沒有異議,他父母聽完死刑立即執行也哭了,說現在講什麼都晚了,他們最後也沒有給我們道歉。”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6天時間內,周某先後向地面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3罐未開封可樂、8塊磚頭,砸中樓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攤主,致1死1傷。
“周某(庭上)說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別人來求死,6天扔了十幾次”,被害人家屬表示,“希望判決結果能給這類事件一個警示” ,後續將繼續追究物業等相關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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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磚頭砸中離世200多天 家屬在等行兇者死刑覈准
2023年12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法庭上,婁雲(化名)清晰地記得,嫌疑人面帶微笑,被害者家屬痛哭流涕。
2023年6月22日,婁雲的妹妹婁月(化名)在長春旅行時被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頭部,永遠停在了28歲。而施害方是隨機行兇,爲的只是被法院判處死刑,因爲他沒有自殺的勇氣。
命案發生後200多天裡,婁月的家屬在等待嫌疑人周斌的死刑覈准,也在等各方責任人的迴應。
被害人的姐姐婁雲
【“惡魔不讓她活”】
在婁雲的眼裡,妹妹婁月漂亮懂事,是一家人捧在手心裡呵護的小女孩。高考過後,山東煙臺人婁月以630多分的高分被北京某大學錄取,爲了心中的理想,她堅定地選擇了法律專業,即便家裡人都希望她選一個更穩妥的專業。
“妹妹是個有主見的人,她信仰法律和正義,高考時填報的專業都跟法律相關。”婁雲告訴頂端新聞記者。畢業後婁月順利通過司法考試,進入北京某國企擔任法務,28歲的她正準備與交往多年的男朋友結婚,人生將要開啓全新的篇章。
婁月的日記
然而一切卻終止在2023年6月22日晚11點。長春萬達公寓樓33層先後砸下的8塊磚頭,其中一塊正中婁月的頭部,導致其當場斃命。那天是端午假期的第一天,婁月從北京出發和朋友在長春集合,第二天他們將去往長白山旅行。
犯罪嫌疑人周斌,案發時不到23歲,江西省高安市市郊農村人。2023年12月一審法庭上,周斌面帶微笑,據周斌表述,他作案動機是因爲不敢跳樓,於是想通過高空拋物隨機砸死一個人,就可以被判處“安樂死”了。“惡魔不讓她活。”婁雲哭着告訴頂端新聞記者。
據媒體報道,周斌的家庭是貧窮且破裂的,父母分居多年,初中學歷,獨自在城市打工勉強度日。2023年5月,曾因爲言語異常被其母親送往精神病院,然而僅一天就出院。6月14日,周斌來到長春開始自己“赴死”計劃,長春萬達公寓是他隨機挑選的地點,因爲樓下便是鬧市。
2023年12月13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斌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沒有歉意的兇手,和走投無路的姐姐】
長春萬達公寓位於吉林省長春市萬北路旁,緊鄰萬達廣場,樓下有商業街和夜市,人口密集。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周斌在2023年6月17日下午和晚間兩次集中高空拋物,投擲物包括2桶5升桶裝水和3罐未開封可樂。這兩次集中投擲均有人員被砸中受傷。據媒體報道,受傷人員均已報案。在6月22日案發當晚他先後投擲8塊磚頭,其中一塊導致婁月喪命。
距離案件發生已經有200多天了,婁雲清晰地記得,法庭上週斌的父親冷漠的表情,以及他痛哭流涕的母親。“他的父親就像是在看一場電影一般置身事外,而他的母親哭泣也僅僅是因爲兒子被判了死刑。”
案件發生之後,婁雲告訴頂端新聞記者,每到夜晚她總是能聽到自己父母不斷地嘆氣,一遍遍唸叨着夢裡婁月的模樣。母親做飯時,總是會按照婁月的喜好做上一兩個菜,街邊一閃而過相似的背影都會讓一家人駐足落淚。
婁月生前照片
“每次接我的孩子放學時我都恐慌,如果有一天我辛苦將他養育長大,但是他卻因爲意外停留在20多歲,那我該怎麼面對。不幸會不會在下一秒發生?”婁雲告訴記者,在失去妹妹後,婁雲不斷地自責,抱怨自己爲什麼讓她獨自去了長春,爲什麼沒有打電話叮囑她晚上不要出門。
200多天裡,在不斷的自責和悲傷中,婁月的家屬在等待周斌的死刑覈准,也在等各方責任人的迴應。
【200多天的等待與各方迴應】
婁雲告訴頂端新聞記者,案發公寓當時處於什麼人都可以登上頂樓的狀態,這也給了周斌可乘之機。案發後婁雲曾登上公寓頂樓,她看到那裡隨意的塗鴉和堆積的垃圾。
案發公寓樓上的磚頭
4月12日,頂端新聞記者聯繫到長春萬達物業方,詢問案件發生後是否還在關注此事件,是否會對受害者家屬致歉,物業方拒絕回答並掛斷電話。
頂端新聞記者隨即聯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紅旗街派出所,並詢問工作人員是否會追責其他責任方,是否加強對公寓的安全管理,“當時不是我負責的案件,時隔這麼久情況我已經不清楚了,是否跟進也不清楚。”工作人員表示。
當日,頂端新聞記者致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件進展以及後續是否會追究其他責任人相關責任等問題進行詢問,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件還在死刑覈准階段,“案件正在走後續程序,其他方追責是受害者家屬的權益,目前刑事案件部分已經審結。”
河南領英律師事務所高巖律師在接受頂端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高空拋物案中,若有確定的行兇者,則由行兇者對其造成的侵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就本案而言,物業公司或派出所分別負有不同的職責。
“根據《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2023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周斌首次實施高空拋物行爲後,物業公司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物業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可依法向其主張賠償。”高巖說。
高巖表示,派出所是履行維護社會治安的法定職責的行政機構,只有在其履行行政職責存在違法情形,且其未履行職責與周斌拋磚至婁月死亡具有因果關係時,派出所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決結束後,針對行兇者,家屬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民事賠償;針對其他侵權人則需另行提起侵權之訴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