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例!查處鬥毆不力 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

雲林縣局長黃勢清(圖左)日前遭警政署記過兩次,成爲全臺防治聚衆鬥毆第一個遭記過懲處的警局首長。(圖/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全國黑幫街頭鬥毆不斷,警政署今天針對雲林縣3月23日凌晨發生鬥毆事件,經警政署查明這起鬥毆砸車事件是第二波糾紛,警署認爲雲林縣警方第一波鬥毆有人受傷時就已獲報,卻未積極查處防堵導致第二波衝突發生,這起街頭衝突還被民衆錄下影像轉PO臉書社團,警政署昨天26日追究處置失當責任,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

這是行政院蘇貞昌全力要求警方防制街頭聚衆鬥毆後,警政署第一次針對縣市警局長祭出重懲!警政署希望全國地方警力繼續強勢執法,展現公權力,貫徹行政院蘇院長所下達的街頭鬥毆零容忍目標

雲林縣這起衝突起因在於:一曾姓男子因與謝姓友人口角衝突,23日凌晨帶9人到謝男臺西鄉住處,分持棒棍猛砸停謝男的汽車過程中有民衆將砸車過程錄下上傳臉書社羣,且被媒體追蹤報導披露。

警政署介入調查後,發現砸車之前、曾謝雙方就已有第一波肢體衝突過程中有人受傷當地警方獲報後,只聽信傷者說法未深入追查,也未進行後續查處約制,導致又發生後來的聚衆砸車事件。

對此警政署表示,街頭鬥毆影響民衆對治安觀感,警察執法態度是重要關鍵,警政署仍強調、警方務必在第一時間處置,調查釐清鬥毆動機全面清查所有涉案人背景進行有效約制;要求各地警方嚴格查處展現公權力,警察局長就不必擔心扛責,但若未依規定處置,造成事態擴大,警署必當從嚴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