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 殺人被告羈押中遭同房收容人痛毆

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臺中黃姓業務員涉嫌殺人案預計12月底審理、宣判,未料黃男近日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傳出遭同房收容人痛毆,所方將黃施以戒具上銬釐清事發經過,並向法院陳報;臺中地院認爲,管理員對黃上銬1小時25分,且是爲避免衝突擴大未違反比例原則,裁定準許,可抗告。

臺中看守所陳報指出,黃男今年10月22日晚上7點多,在看守所內遭同房的曾姓收容人施予暴行毆打,隨即被帶往勤務中心釐清事發經過,因夜間警力薄弱,爲避免雙方再發生暴力衝突,由所方人員對黃施用戒具手銬,直至晚間9點解除,並依羈押法向法院陳報。

臺中地院指出,羈押法第18條規定,被告有「脫逃、自殘、暴行、其他擾亂秩序行爲之虞」或「救護必要,非管束不能預防危害」,經法院裁準後看守所得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並通知其辯護人,以上情形若屬急迫,得由看守所先行爲之,並即時陳報法院。

中院審酌,黃男遭同房的曾男毆打,管理人員須帶往勤務中心釐清事發經過,考量當時夜間警力薄弱,爲免雙方再生衝突,認爲有施用戒具的必要,堪認屬於急迫。

法院也認爲,管理員對黃男上手銬僅1小時25分,並先行由看守所所長覈准,且事後立即陳報法院,足認本次施用戒具是爲避免衝突且未逾越必要程度,裁定準許。

全案起因於,黃男和施姓男子(均22歲)讀東海大學認識,施引介黃加入直銷公司,雙方互動熱絡,黃鼓起勇氣向施表白卻遭婉拒而心生不滿,黃2022年10月20日持刀朝施頸部、胸口猛砍13刀釀慘死,檢方今年1月4日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黃,1月5日系屬臺中地院後成國民法官新制上路第1件。

中院審理近1年,上次11月10日開完準備程序庭後,諭知將於12月22日抽選出國民法官,並於12月25日起密集審理5天,預計12月29日宣判。

臺中看守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