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非法旅宿逾1500家 監院糾正6地方政府

全臺非法旅宿逾1500家 監院糾正6地方政府 。(本報資料照)

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宜津、張菊芳自動調查「各主管機關對旅宿業之監督、管理與輔導」案指出,全臺非法旅宿逾1500家,其中整棟違建332家;部分合法旅宿違規擴大營業,調查發現166家位災害敏感區,但相關地方政府態度消極,威脅旅客生命安全,因此糾正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新竹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並促請交通部與內政部就調查報告所提意見進行檢討。

監委表示,經查民國110年底全臺非法旅宿高達1524家,又部分合法旅宿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調查發現共計166家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旅宿,長年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以南投縣57家、嘉義縣38家最嚴重,威脅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但南投、嘉義縣政府長期對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管理工作不力,態度消極,因此提出糾正。

監委指出,交通部觀光局每年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覈,審查各地方政府執行旅館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資料、抽查旅館業及民宿實際管理情形,以及評定受考覈機關年度執行成效等相關事宜。

監委提及,新竹、花蓮、南投、雲林等縣,於106年至110年期間,竟連續5年均被評定爲須列管之乙、丙等次,惟該相關地方政府多年來未見採取積極作爲以有效解決相關缺失俾利加強保障投宿旅客安全,本院均予以糾正。

監委表示,全國非法旅宿中整棟違建的有332家,屏東縣境內即有高達189家,該府擁有其中90家建築管理權,其數量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該等建築物因未辦理公安申報,其安全性或不明或不足,對於公共安全存有重大風險疑慮,該府未有積極作爲,竟容忍此情況長期存在,本院亦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