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打擊數據領域跨境違法犯罪

中新經緯11月20日電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倡議,各國政府尊重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之間數據跨境流動相關制度的差異性,尊重各國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非個人數據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等。

20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信號“網信中國”發佈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介紹,伴隨數字技術滲透到人類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全球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數字社會逐步成爲人們分享文明進步的新空間。數據作爲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在創新發展和公共治理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數據跨境流動對於各國電子商務、數字貿易乃至經濟科技文化等諸多方面至關重要,不僅可以有效降低貿易成本,提高企業開展國際貿易的能力,還有助於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彌合數字鴻溝,實現以數據流動爲牽引的新型全球化。

目前,國際社會正在積極探索形成全球數字領域規則和秩序,聯合國制定發佈《全球數字契約》、世貿組織電子商務談判以及《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多雙邊實踐正在開展,這些均體現了推動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爲各國或地區共同的意願和選擇。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表示,在推動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實踐的同時,各國普遍關注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隱私以及知識產權等風險。我們認爲,國際社會應在充分尊重各國、各地區因具體國情、社情而採取的不同政策法規和實踐基礎上,認真聽取各方數據安全與發展的利益訴求,通過協商的方式推動國家間、地區間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形成共識。

爲此,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倡議各國政府:

——鼓勵因正常商業和社會活動需要而通過電子方式跨境傳輸數據,以實現全球電子商務和數字貿易爲各國經濟增長和可持續增長提供新的動力。

——尊重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之間數據跨境流動相關制度的差異性。支持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的數據自由流動。允許爲實現合法公共政策目標對數據跨境流動進行監管,前提是相關監管措施不構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視或對貿易構成變相限制,不超出實現目標所要求的限度。

——尊重各國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非個人數據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相關非個人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尊重各國爲保護個人隱私等個人信息權益採取的措施,鼓勵各國在保護個人信息的前提下爲個人信息跨境傳輸提供便利途徑,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和監管框架,鼓勵就此交流最佳實踐和良好經驗,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機制、規則之間的兼容性,推動相關標準、技術法規及合格評定程序的互認。鼓勵企業獲得個人信息保護認證,以表明其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標準,保障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鼓勵探索建立數據跨境流動管理負面清單,促進數據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動。

——合力構建開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視的數據流通使用環境,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數字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提高各類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可預見性和非歧視性,以及政策框架的互操作性。

——積極開展數據跨境流動領域的國際合作。支持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有效參與和利用數據跨境流動以促進數字經濟增長,鼓勵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提供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彌合數字鴻溝,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發展。

——鼓勵利用數字技術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應用,提高保障數據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動的技術能力,推動數據跨境流動相關的技術與安全保障能力評價標準的國際互認,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反對將數據問題泛安全化,反對在缺乏事實證據的情況下針對特定國家、特定企業差別化制定數據跨境流動限制性政策,實施歧視性的限制、禁止或者其他類似措施。

——禁止通過在數字產品和服務中設置後門、利用數字技術基礎設施中的漏洞等手段非法獲取數據,共同打擊數據領域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共同保障各國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