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 安平警強力執法

▲近來酒後駕車肇事頻傳警政署頒訂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臺南警四分局強力執法,呼籲民衆切勿酒駕。(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近來酒後駕車肇事頻傳,警政署爲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於近期頒訂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爲,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臺南市警四分局強力執法,呼籲民衆切勿酒駕。

臺南市警四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爲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四分局長蔡進閱特別強調飲酒之後絕不開車,是保護自己也對他人負責的一種成熟態度。蔡進閱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