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崗空軍爆綠能弊案 6人起訴
臺中清泉崗空軍聯隊爆發綠能弊案,彰檢偵查終結,將許姓後勤中校科長、退役中校葉姓僱員、陳姓士官長、蔡姓上尉、陳姓掮客、黃姓光電業者等6人依貪污等罪起訴。(葉靜美攝)
臺中清泉崗空軍聯隊爆發光電綠能貪瀆弊案,許姓後勤中校科長、退役中校葉姓僱員、陳姓士官長、蔡姓上尉等4人,2022年辦理聯隊屋頂光電標租案時,與具黑道背景的陳姓掮客勾結,收受賄款及接受性招待,圖利黃姓光電業者,彰化地檢署痛批許姓中校4位軍方人士,敗壞軍紀,視聯隊光電標租案爲生財工具,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和行賄等罪起訴6人;收賄最多的葉及陳姓掮客,具體求刑9年重刑。
全案移送彰化地院審理後,4名檢方在押被告,陳姓掮客法官裁定羈押;退役中校葉姓僱員50萬元、陳姓士官長40萬元、黃姓光電業者20萬元交保,3人皆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軍紀及法治觀念是國軍戰力的基石,涉案4位軍方人士,現職或曾任中校等軍職,竟利用政府大力推動綠能建設,吸引業者及民間建設再生能源裝置之際,爲圖謀綠電收益的不法利益,自2022年起與具有黑道背景的陳姓綠能掮客勾結,使太陽能光電統包廠商間競價比較可獲不法利益,敗壞軍紀,視聯隊光電標租案爲他們的生財工具,藉此機會收受賄賂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造成亂象叢生,敗壞官箴,戕害我國再生能源政策推展甚深。
起訴指出,清泉崗空軍基地規畫利用建物屋頂及閒置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藉此取得售電回饋,2022年間,許、葉、陳及蔡等時任軍士官及軍官退伍後回任的軍職僱員,利用聯隊辦理光電標租案,勾結陳姓掮客,護航陳男指定的黃姓光電業者。雙方約定,事成後陳姓掮客要將自光電業者索取開發費賄款中,撥付2成給許等人朋分。另這4名軍士官還多次出席由陳姓掮客安排有傳播妹陪侍的餐會,接受性招待。
該光電標案2度招標,黃姓業者原計劃以1億2000萬元作爲開發費賄款,但考量後續太陽能光電設置容量不如預期,經與陳姓掮客議定,除已支付的5000萬元開發費賄款,得標後再補開發費賄款5000萬元完成履約。
後來黃姓光電業者退出合作,陳姓掮客怒向葉等人索回170萬元賄款,但國防部已接到檢舉並展開調查,全案爆發。檢方統計,4名軍士官受賄金額爲葉姓退役中校僱員120萬1594元、陳姓士官長76萬7314元、許姓中校科長1萬4238元、蔡姓上尉4571元。彰檢認定4名收賄軍方人士及陳姓掮客,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爲收賄及不正利益罪;葉姓僱員、陳姓士官長另涉圖利罪;黃姓光電業者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及交付不正利益罪;葉姓僱員、陳姓掮客各求刑9年;陳姓士官長求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