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海生波成常態 情侶共同買屋細思量

情侶購屋,權利義務應說清楚,理性感性分明白。(王莫昀攝)

迎接情人節,許多愛侶們不免精心準備,甚至買房當承諾的也所在多有。不過根據內政部資料,2023年結婚對數爲12萬5192對,摺合年粗結婚率爲千分之6.54,較2022年的12萬4997對增加195對,是2020年以來的新高;2023年離婚對數爲5萬3085對,高於2022年離婚數來到4萬7888對,情海生波已成常態,有情人們共同買房得要先規劃清楚。

若是情人婚前一起購屋,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爲能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爲了房子產生糾紛。

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若是在婚後購入,吳光華表示,原則上屬夫妻法定財產製下的婚後財產,因此要登記在個人名下或聯名登記對於日後離異分產影響較小。有些夫妻會採取聯名登記或借名登記,前者要留意貸款與自用優惠會受到影響,後者則要小心登記人私下將房產賣給第三方,也因此出資方務必保留房屋繳款、稅金等相關付款紀錄以茲證明。

吳光華坦言,很少情侶會在戀愛期間還特別籤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以致於仍常產生爭議,需能舉證各自負擔的款項與金流。如果可以還是建議在婚後購屋,相對權利義務關係也較有跡可循。此外,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