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冠一號公費對象擬擴大 新增4對象、高風險因子從寬認定

衛福部今召開會議,擬擴大4類對象,包括控制不良高血壓者、出血性/消化性潰瘍、精神疾病患者及產婦都適用清冠一號,亦從寬認定重症風險因子。(本報資料照)

衛福部9月15日起限縮清冠一號公費對象,65歲以下、12歲以上民衆,若無重症風險因子就無法可用,引爆中醫界怒火,隔日政策急轉彎,決定增列3項公費條件,再據情況討論調整。衛福部今召開會議,擬擴大4類對象,包括控制不良高血壓者、出血性/消化性潰瘍、精神疾病患者及產婦都適用清冠一號,亦從寬認定重症風險因子。

衛福部9月8日公告,9月15日起,公費清冠一號僅限確診後高風險族羣使用,條件包含65歲以上長者,以及12到64歲且BMI≧30、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失智症、吸菸、免疫功能等疾病者。

9月16日,衛福部緊急召開會議,決定增列3項條件,包含高熱不退(體溫39度以上持續2日)、咳嗽明顯,兼具喘症,以及咽痛嚴重,飲食困難。民衆如有任一中醫急迫病勢,即符合公費清冠一號條件,待實施2周後再根據情況調整。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柯富揚今日表示,今日會議決定擴大清冠一號適用對象,包含控制不良高血壓者、出血性/消化性潰瘍、精神疾病患者及產婦都適用。此外,亦從寬認定重症風險因子。

柯富揚表示,這些風險因子包括過敏史(過敏性鼻炎、異位性皮膚炎、氣喘)、慢性肝病(病毒性肝炎、脂肪肝)、心血管疾病(高血脂、高尿酸)、失能(癲癇)。另在中醫急迫病勢方面,除原先規定的高熱、咳嗽、咽痛外,衛福部也請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根據臨牀實務經驗,審慎評估並提供給衛福部,作爲擴增的參考。

與此同時,柯富揚也透露今日會議有2個遺憾,遺憾之處在於未開放孕婦、12歲以下兒童使用。由於清冠一號屬於緊急使用授權(EUA)的藥品,需要慎重以對,孕婦方面的疑慮還沒有釐清。而在12歲以下兒童身上,過去1~7月國內有7萬多人使用,沒有任何不良反應,衛福部認爲須請中醫藥司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議後再開放。

針對會議結論,中醫藥司長黃怡超則迴應,目前正彙整資料中,待指揮中心覈定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