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獵雷艦詐貸63億 陳慶男要關25年
慶富獵雷艦詐貸案,陳慶男判刑25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慶富造船公司8年前承造海軍6艘獵雷艦,卻用虛僞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63億多元,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將慶富董事長陳慶男依加重詐欺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慶富公司罰款2億8000萬元,全案定讞。
陳慶男在海科館BOT工程案,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3億多元,去年底被判刑7年10月定讞,已入監服刑,未來兩案檢方將聲請合併執行,由高雄高分院裁定,但最長刑期不能超過有期徒刑滿貫刑期30年。
慶富公司在2014年與國防部簽訂總價349億多元的獵雷艦採購契約,因公司原先資本額只有5億多元,且整體財務結構不佳、企業資力及償債能力都不足,爲提高銀行承作聯貸意願,以順利取得資金,陳慶男等人計劃爲公司辦理「假」增資。
陳男與妻子陳盧昭霞(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判刑1年6月定讞),用公司原有資金,虛僞增資4億及6億元后,影響第一銀行的評估,而同意擔任聯貸統籌主辦銀行,並着手籌組聯貸案,陳男再與兒子陳偉志(通緝中)用境外紙上公司,假裝籌購獵雷艦相關設備。
陳慶男等人以境外紙上公司的不實發票提供給聯貸銀行,向各家銀行詐財2億199萬多美元,摺合新臺幣63億7252萬多元,陳男等人詐得資金後,以洗錢方式輾轉匯回資金給慶富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供其公司營運使用,根本沒用在承造獵雷艦上。
高雄高分院考量陳慶男虛僞增資及對銀行詐欺的犯行,且居於主導地位,依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及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確定。